• 索 引 号:QZ00134-3000-2022-00047
    • 备注/文号:泉财指标〔2022〕10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3-03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奖补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2-03-10 19:44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市驻有关县(市、区)生态环境局:

    为推进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闽政办〔2021〕28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泉政办〔2022〕4号)任务要求,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奖补资金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1〕43号)精神,现将2022年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3472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款列“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资金为省财政预下达资金,届时省上将根据2022年项目入库情况及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考核结果、预算执行率、绩效评价等情况进行清算,市级也将参照省上清算办法及结果对有关县(市、区)进行清算。

    二、有关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及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资环〔2021〕16号)等有关规定及要求,及时将资金拨付给具体实施单位,同时,积极筹措落实本级项目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率。

    三、有关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泉政办〔2022〕4号文下达的计划任务,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将各级财政资金及其他社会资金一并纳入绩效评价范围,及时制定绩效评价目标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按季度实施绩效跟踪,提高资金执行率和使用效益。年底前向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报送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1.2022年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奖补资金安排情况表

    2.2022年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奖补资金绩效目标表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2年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奖补资金安排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县(市、区)

    受益村

    系数

    受益

    人口

    受益村

    *系数

    受益人口

    *系数

    补助金额

    备注

    1

    洛江区

    6

    1

    7850

    6

    7850

    133.73

     

    2

    泉港区

    15

    1

    17280

    15

    17280

    303.84

     

    3

    晋江市

    10

    1

    13125

    10

    13125

    223.43

     

    4

    南安市

    14

    1.95

    12600

    27.3

    24570

    463.56

    省级

    试点县

    5

    惠安县

    16

    1

    51322

    16

    51322

    751.66

     

    6

    安溪县

    12

    2

    14900

    24

    29800

    514.12

     

    7

    永春县

    7

    2.6

    14481

    18.2

    37650.6

    585.55

    省级

    试点县

    8

    德化县

    5

    2

    15600

    10

    31200

    458.39

     

    9

    台商区

    5

    1

    870

    5

    870

    37.72

     

    合计

    90

     

    148028

    131.5

    213667.6

    3472

     

    说明:根据《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及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系数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实施方案》,对不同县(市、区)分为2.5、2、1.5、1四档设置相应系数;南安市和永春县为省级试点县,上浮30%。

     

     

    附件2

     

    2022年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奖补资金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奖补资金

    主管部门

    市财政局

    市生态环境局

    补助县(市、区)

    洛江、泉港、晋江、南安、惠安、安溪、永春、德化、台商投资区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3472

    其中:省级补助

    3472

    地方自筹

     

    总体目标

    2022年底完成90村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绩效目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受益村庄

    数量

    90个村,其中洛江6个、泉港15个、晋江10个、南安14个、惠安16个、安溪12个、永春7个、德化5个、台商投资区5个。

    年度内完工

    村庄数量

    90

    年度内完工

    项目受益

    人口数量

    14.8万人,其中洛江0.78万人、泉港1.73万人、晋江1.31万人、南安1.26万人、惠安5.13万人、安溪1.49万人、永春1.45万人、德化1.56万人、台商投资区0.09万人。

    质量指标

    项目验收

    合格率

    100%

    时效指标

    资金拨付

    及时率

    100%

    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

    指标

    农村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90%

    可持续影响指标

    工程设施稳定

    运行比例

    90%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群众

    满意度

    80%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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