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000-2022-00043
    • 备注/文号:泉环保评〔2022〕1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2-24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泉州市华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环评文件检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2-02-25 17:17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泉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泉州市华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对泉州市华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3077404695D)编制环评文件检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根据生态环境部移送线索函(环办执法函〔2021〕489号),泉州市德化生态环境局在对泉州市华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建省双旗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曾坂民爆物品存储仓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检查时,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福建省双旗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曾坂民爆物品存储仓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德化县上涌民用爆炸物品服务队民用爆炸物品存储库异地重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模版,两份报表选取的最大可信事故源强不同,爆炸引发CO、粉尘等伴生/次生污染物的排放量不同,选取模型和参数相同,但发生爆炸后不同气象条件下和不同时间下CO预测结果完全相同。《福建省双旗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曾坂民爆物品存储仓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涉嫌存在重大虚假。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已于2022年2月8日对泉州市华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黄文足、主要编写人员高树光作出相应行政处罚(闽泉环罚〔2022〕44号、闽泉环罚〔2022〕45号、闽泉环罚〔2022〕46号)。

    泉州市德化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2月9日依法告知泉州市华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及主要编写人员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于2022年2月10日将失信记分的事前告知书送达相关当事人。泉州市华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及主要编写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对编制单位泉州市华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给予失信记分10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我局决定对编制主持人黄文足(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12354443511440204,信用编号:BH023091)、主要编写人员高树光(信用编号:BH027305)分别给予失信记分20分。

    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2月2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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