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000-2021-00164
    • 备注/文号:泉环保评〔2021〕32号
    •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09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深圳市江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环评文件审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1-09-10 18:01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泉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深圳市江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在对深圳市江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942403113)编制的《福建智铭鞋业有限公司年产EVA鞋底100万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审查与现场核查时,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该项目已建成投产,项目现场有设置鞋底清洗工序和清洗设备,项目存在着生产废水的产生和排放工序,报告表中的工程分析等均没有本项目生产废水相关情况的分析。

    2.项目实际使用的化学品的种类与报告表分析存在较大的偏差,厂区平面布置图、厂区雨污水管线等基本要素缺失。

    3.在报告表标识为办公楼的一层,现场还存着一开炼车间,在报告表标识为宿舍楼的一层,现场还存着一模具车间和搅拌车间,报告表对项目已经存在的部分生产内容没有识别。

    4.项目建设已进入生产阶段,报告表未调查已建工程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未分析已建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未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6月15日依法告知深圳市江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于7月23日将失信记分的事前告知书送达相关当事人。深圳市江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我局决定对编制单位深圳市江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张五交(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08354143507410497,信用编号:BH040617)的失信行为分别给予记分5分。

    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通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泉州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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