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000-2021-00163
    • 备注/文号:泉环保评〔2021〕31号
    •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09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闽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环评文件审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1-09-10 17:58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泉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福建闽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在对福建闽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4MA35BEE044)编制的《晋江市闽南水产开发有限公司深沪湾水产品精加工及海洋生物科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审查与现场核查时,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项目实际开工建设情况和进度安排不明确。

    2.产品规模、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和辅助工程等组成内容不够细化。缺少各车间各生产车间主要产品、生产线规模,公辅设施如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规模,冷冻库规模,制冷工艺、冷媒储量和储存条件等内容。

    3.废水产生环节及其污染源强分析内容、水平衡及相关内容不够细化完善。环评报告估算单位产品的废水量和污染物浓度偏低,遗漏总磷、动植物油等特征污染因子,应结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二污普排污系数以及区域同类企业情况重新核算废水污染源强。根据项目废水量及水质情况,应完善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可行性以及废水排放对深沪污水处理厂影响内容。

    4.恶臭废气产生环节、污染源强和影响分析内容不够完善。对主要生产车间、海鲜前处理产生固废的堆放点等恶臭产生单元应进行废气收集和净化处理,并作为无组织面源进行污染防控。应根据环评报告表编制要求完善大气评价等级及环境影响分析相关内容。

    5.环评报告附图中显示大气防护距离和冻库防护距离内有疑似居民住宅,但报告中未作分析和说明。应结合液氨等风险物质存储和使用情况对环境风险分析内容做重大修改。鉴于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环评报告应结合环境风险影响结论和防护距离要求,明确项目应采用环境友好型冷媒介质。

    6.环评报告应核实并明确周边居民点等大气环境敏感目标与项目冻库,以及生产车间、污水处理设施等恶臭无组织面源之间的相对位置关系;应结合周边现状居民点以及用地规划情况,明确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以及冻库防护距离是否能满足要求。同时应进一步优化厂区平面布局,恶臭无组织面源和冻库设置应尽量远离居民点。

    7.项目立项规模、产品方案与环评不一致,应完善立项等相关附件。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6月24日依法告知福建闽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于7月1日将失信记分的事前告知书送达相关当事人。福建闽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我局决定对编制单位福建闽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冯淼(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06351423506140181,信用编号:BH022741)的失信行为分别给予记分5分。

    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通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泉州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9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