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000-2021-00162
- 备注/文号:泉环保评〔2021〕30号
-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09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泉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云渡生态环境科技(泉州)有限公司: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在对云渡生态环境科技(泉州)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MA33GT9X91)编制的《福建冠翔日用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台布2000吨、PVC浴帘1000吨、PEVA浴帘2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审查与现场核查时,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该项目已建成投产,项目现场明显有设置热风棉整理加工工序,在报告表中的工程分析没有本项目热风棉整理加工工序产污环节的分析,报告表内容存在着严重缺项。
2.缺失主要原辅材料及年用量和水平衡图。
3.项目车间平面布置示意图与现状不一致。
4.噪声现状监测结果中监测点位N4的昼间监测数值为8.9分贝,与现状明显不一致,报告表中明确检测报告见附件五,但附件五为有组织废气检测报告;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分析中特征污染物采用实测,报告表中明确检测报告详见附件,但附件缺失检测报告。
5.报告表中没有对晋江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关于本项目规划性质作出分析,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不全面。
6.报告表中排气筒的高度分别在两处描述为15米和25米,在大气防护距离分析出现了与本项目无关的《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7.项目建设已进入生产阶段,报告表未分析已建工程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未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6月15日依法告知云渡生态环境科技(泉州)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于6月22日将失信记分的事前告知书送达相关当事人。云渡生态环境科技(泉州)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我局决定对编制单位云渡生态环境科技(泉州)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杨玲玲(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09353743507370098,信用编号:BH025972)的失信行为分别给予记分5分。
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通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泉州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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