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000-2021-00161
    • 备注/文号:泉环保评〔2021〕29号
    •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07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森盛生态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编制环评文件审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1-09-10 17:52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泉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福建森盛生态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在对福建森盛生态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3MA33GGM068)编制的《南安市均利石材有限公司年产大理石石板材10万平方米、石材工程板5万平方米、石材异形板2万平方米、水刀拼花1万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审查时,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现状调查及工程分析内容不完整,对项目建设规模、工程内容、原辅材料用量、主要生产设备等调查、分析内容不充分。

    2.产污环节分析不完善,需进一步核实大气评价等级,核实废气等影响分析内容。

    3.环境风险评价、监测计划、VOCs总量控制等内容缺失。

    4.环评文件格式、内容不规范,编制人员态度不端正,报告中出现大篇幅空白段、页,附件缺漏等情况,且环评文件多处前后矛盾。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6月28日依法告知福建森盛生态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单振武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于7月20日将失信记分的事前告知书送达编制主持人单振武;于7月22日收到邮政部门关于福建森盛生态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的退件单,显示查无此公司、手机号码非本人使用,无法送达当事人。经查询,该公司已于2021年6月2日注销营业执照,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未注销。福建森盛生态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我局决定对编制单位福建森盛生态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单振武(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6035370352015370720001729,信用编号:BH018542)的失信行为分别给予记分5分。

    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通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泉州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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