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000-2021-00159
    • 备注/文号:泉环保评〔2021〕27号
    •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07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咏佳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编制环评文件审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1-09-10 15:54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泉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江苏咏佳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在对江苏咏佳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MA2294J465)编制的《福建泉州市庆泉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铁制工艺品20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审查时,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未严格按技术指南进行编制;排污技术规范有误。

    2.项目概况描述错误:开工建设情况与实际不相符;文本出现原辅料、用量及产品与本项目无关。

    3.保护目标与项目的位置关系描述不准确:敏感目标调查不完整,与项目的距离不准确。

    4.环境管理要求不完整。

    5.总量指标未核定。

    6.部分数据引用超过3年有效期,文本多处出现与本项目无关的字眼;图件不规范、附件模糊不清。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8月11日依法告知江苏咏佳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于8月16日将失信记分的事前告知书送达相关当事人。江苏咏佳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我局决定对编制单位江苏咏佳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廖威(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5035210350000003512210605,信用编号:BH037193)的失信行为分别给予记分5分。

    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通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泉州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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