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000-2021-00154
    • 备注/文号:泉环保评〔2021〕26号
    •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8-18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泉州环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环评文件审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1-08-25 08:59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泉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泉州环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在对泉州环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MA32G5DT5C)编制的《欧美石材(泉州)有限公司年增产大理石板材10万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审查时,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原项目超过五年后建设,对应的环评未重新审核,其有效性未论证

    2.项目概况描述多处不一致,如区域规划情况及符合性分析、地理坐标、扩建前的设备等多处前后不一致

    3.VOCs总量调剂分析不充分

    4.环境保护措施论证不规范,如未明确为可行技术的未分析其可行性,未提出监测要求固废分析未按技术指南编制

    5.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有误图例不规范附件模糊不清。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6月25日依法告知泉州环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于7月5日将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的事前告知书送达相关当事人泉州环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我局决定对编制单位泉州环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林芳淼(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5035350352014351008000105,信用编号:BH013151)的失信行为分别给予记分5分。

    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通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泉州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1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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