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000-2021-00111
    • 备注/文号:泉环保评〔2021〕20号
    •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6-21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泉州市丽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环评文件审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1-06-21 21:50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泉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泉州市丽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在对泉州市丽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3MA32E9WRXC)编制的《年产阀门、水泵、波纹管、空气压缩机1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复核时,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项目地址调查不清,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位置为玉田墩坂片区,而环评文件以玉田阀门基地二期开发区进行分析,二者地点不一致;

    2、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调查不清楚,项目厂界隔一条道路外有居民住宅,环评文件中敏感目标与建设项目位置关系描述存有问题。

    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5月6日依法告知泉州市丽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于5月11日将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的事前告知书送达相关当事人,泉州市丽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于2021年5月13日提交书面申辩意见经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核实,有关陈述申辩意见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不予采纳。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我局决定对编制单位泉州市丽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章普生(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5035340352014343022000215,信用编号:BH004173)予以通报批评,并对该失信行为分别给予记分5分。

    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通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泉州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2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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