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000-2021-00091
    • 备注/文号:泉环执法函〔2021〕6号
    •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27
    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1526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时间:2021-05-21 10:25

    泉环执法函〔20216

    答复类型:E类

     

    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1526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泉州市水利局

    《关于我市农村饮用水安全的三点建议》(第2021526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我市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2020年,我市开展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实际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上或日取水量在1千吨以上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各地对全市17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和综合整治,建立涉及交通穿越、工业企业、生活面源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方面的环境问题清单共计48项,同步制定相应的整治方案,并于6月份全部完成整治。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全市累计投入资金1647.7万元,取缔关停工业企业及旅游餐饮17家,拆除影响饮用水安全建筑1.377万平方米,新建截污管网7.8公里,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7个。

    2021年,在完成我市17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专项整治的基础上,为持续深化我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扎实推动突破“难、硬、重、新”工作行动任务落实落地,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于2021年2月份印发了《深化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 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方案》,全面部署推进我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摸底排查、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定、边界标志设立和生态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工作。要求2021年11月15日前,基本完成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2022年12月15日前,基本完成千人以下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到2021年底,巩固提升“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专项治成效,基本完成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到2023年底,基本完成千人以下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实现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排查整治全覆盖。不断完善饮用水水源地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提升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能力,持续提升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确保农村居民喝上干净水、放心水。

    我市逐步建立巡查监管、日常防控、水质监测、信息公开等全过程长效监管机制,常态化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攻坚。目前,已建立对市级、县级、乡镇级和“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监管和日常防控等长效监管机制,充分利用生态环境网格员、河(湖)道专管员等开展定期巡查工作(每月不少于1次),及时发现并制止可能影响水源地水质的行为。下一步将把完成整治的千人以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一并纳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范围。

    为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完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网络,目前已将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千人以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监测事项纳入《泉州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每季度监测1次,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每半年监测1次。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将坚持源头防控、综合施策系统治理,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不断巩固深化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进一步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一是以突破解决“难、硬、重、新”工作项目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坚持标本兼治、长效常治,补齐农村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短板,从源头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二是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不断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度,进一步提升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落实生态环境网格员制度和“河湖长制”要求,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巡查力度切实提高水源地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持续改善水源地环境质量。

    三是加强执法力度,保持对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严厉打击、坚决查处威胁饮用水水质安全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公开查处结果,确保农村饮用水水质安全。

     

    领导署名郑天助

      李雪珍

    联系电话:0595-22866085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42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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