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000-2021-00068
    • 备注/文号:泉环水函〔2021〕10号
    •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29
    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1062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时间:2021-04-30 16:47

    泉环水函2021〕10

    答复类型:E

     

    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1062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关于推进泉州水产养殖尾水处理的建议》提案(第2021062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局认真履行渔业水域生态保护职责,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健康发展。2020年,我市近岸海域36个国、省控站位海水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91.7%,在全省地级市列第二位。

    一、开展全市海水养殖排口排查。2019年,我局牵头制定《泉州市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试行)》(泉环委办201944号)2020年,投入资金800多万元,委托专业技术机构开展全市入海排污口排查,将海水养殖排口纳入排查范围,一并开展排查,进一步摸清全市海水养殖排口底数。

    二、加强渔业水域海漂垃圾治理。我2015年在全省率先启动海漂垃圾治理工作,今年又出台《泉州市加强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泉政办〔2021〕11号),不断深化海漂垃圾治理工作,海水养殖产生的废弃网箱、渔排、泡沫浮球、毛竹撑杆等列入整治重点,着力治理海洋白色污染,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三、积极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一方面,加渔业养殖业环境保护执法,督促养殖业主依法办理项目环评手续近年来联合市河长办等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取缔违规牛蛙养殖场227家、鳗鱼养殖场5另一方面,防止环境保护“一刀切”,积极配合省上研究制定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指导养殖尾水达标治理,促进实现依法依规科学管控。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吸纳民进泉州市委会提出的意见建议,积极将其转化为“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工作举措,推动我市水产养殖业绿色健康发展。

     

    领导署名建华

      :吴志坚

    联系电话:22579383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42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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