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000-2021-00066
- 备注/文号:泉环评函〔2021〕15号
-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20
泉环评函〔2021〕15号
答复类型:E类
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1261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支持泉州屠宰业转型升级的建议》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做好屠宰转型升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
1、缩短审批时限,将屠宰转型升级项目环评审批环节控制在3个工作日以内,承诺的办理时限控制在法定时限的35%以内。其中,对“屠宰生猪10万头、肉牛1万头、肉羊15万只、禽类1000万只及以上”属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屠宰项目,充分利用环评文件法定受理公示时间,在公示期内完成专家技术评审,尽可能缩短审批时限,并对列入重点项目的屠宰项目,在承诺时限内实行再减半时间段完成审批。
2、优化政府服务,专人跟踪屠宰类项目进展,将办理的环评文件技术审查过程中产生的专家咨询费、专家食宿费、会场费等评审费用,统一纳入财政预算,指定专人负责技术评审过程的会务工作,从专家踏勘现场行程安排、会场布置、专家住宿、与会人员接洽等方面,全方位做好评审过程的会务工作,在改进优化政府服务同时,切实减轻屠宰企业负担。
二、严格屠宰转型升级项目的规划选址
屠宰转型升级项目用地选址应与相关规划做好衔接,预留项目用地,设置必要的规划控制距离。妥善处理项目与居民小区等选址布局关系,充分满足防护距离要求,并严格控制项目周边居民小区等环境敏感项目的开发建设。
三、确保屠宰转型升级项目环评审批权威性
1、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规定》等要求,对按照《分类管理名录》属于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屠宰转型升级项目,一律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进行论证,充分听取专家及相关部门意见。对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的屠宰专项升级项目,生态环境部门一律不予审批其环评文件。
2、严格环评文件审批程序,严格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要求,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受理阶段、拟作出审批意见阶段、作出审批决定三阶段的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确保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的权威性。
领导署名:林榕加
联 系 人:吴 丹
联系电话:22579381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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