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000-2020-00085
- 备注/文号:泉环保评〔2020〕11号
-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17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泉州市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通知
时间:2020-06-19 12:44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泉州开发区环保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本着“便民便企、就近就地、高效便捷”原则,对接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110千伏环评“放管服”工作方案,对我市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调整如下:
对于市级立项的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的项目由市生态环境局派驻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建设地点位于泉州市其他地区或者跨县(市、区)级行政区域的项目由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
其他输变电工程项目审批权限按照《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泉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泉环保评〔2020〕5号)规定执行。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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