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000-2019-00016
- 备注/文号:泉环保察〔2019〕13号
-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2-19
各有关单位、专家:
为提高我市科学应对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水平,发挥专家在环境应急管理中的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我局决定面向社会重新征集市级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征集专家的专业和条件
为满足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专业性、多样性和复杂性的要求,新组建的市级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拟从化学、化工、安全、消防、地理、地质、海洋、生物、医学、气象、水文、应急管理、环境治理、环境科学、环境监测、环境损害评估、信息技术等专业领域的专家中征集。
入选专家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领导、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
(二)在本专业、行业具有较高造诣,熟悉本专业、行业的国内外相关情况和进展,具有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三)熟悉国家和我省有关突发事件应对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了解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及基本程序,能够认真、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地履行职责,能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或其他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为环境应急管理提供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
(四)专业造诣较深,享有一定知名度和学术影响力,具有现场处置和应急管理经验。在其专业领域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且具有高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应急管理相关专业领域工作15年以上、有丰富管理经验的退休人员。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资深专家和两院院士除外),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现场应急处置和相关应急管理工作。
(六)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以及违反职业道德被解除劳动合同记录。
二、专家工作职责
受我局委托,环境应急专家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参加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应急管理咨询,提出切实可行的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严格遵守保密工作制度,不得向外界泄露敏感信息、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环境信息。环境应急专家主要职责包括:
(一)协助处理突发环境事件,指导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必要时参加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二)参与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适用范围的环境事件的环境损害评估;
(三)参与环境应急管理重大课题研究,参与环境应急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为环境应急管理提供依据;
(四)参与环境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
(五)承担其他环境应急管理工作;
(六)遵循科学严谨、客观公正、观点鲜明、有理有据、实事求是的工作守则,独立提供真实、可靠的书面咨询意见,并对所发表或出具的意见负责。
对工作优秀和做出突出贡献的环境应急专家,我局将给予表扬或奖励,并对其在申请加入泉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其他专项专家库时,同等情况下优先录用。
三、程序和步骤
专家组专家采取单位推荐(在职人员)或者个人申请(退休人员)方式向我局提出申请。各推荐单位应认真核实推荐对象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原则上每个单位推荐的同领域的专家不超过3名。我局对申请加入的专家进行筛选,筛选结果在局门户网站公布,并将我市的优秀专家推荐至福建省环境应急专家咨询组。
申报材料(见附件2,含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19年2月25日前报送(纸质版材料可采取邮寄或扫描等方式报送,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 系 人:万涛
联系电话:22861505
通讯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D624
邮政编码:362000
电子邮箱:qz12369@aliyun.com
附件:1.有关单位、专家名单
2.泉州市环境应急专家登记表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