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1200-2021-00156
- 备注/文号:泉环保执法〔2021〕47号
-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8-30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泉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以案释法”和对同类案件办理的参考借鉴,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指导作用和震慑效应,推动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同步提升,我局组织整理汇总了泉州市2021年第一批6个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详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对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洛江生态环境局、石狮生态环境局、晋江生态环境局、南安生态环境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在办理案件中的突出表现予以表扬。其中,晋江生态环境局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6个“非现场执法”典型案例,对违法企业起到了警示震慑作用。
下阶段,各地要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和环保设施用水、用电监控等物联网监管手段,利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利用无人机、无人船、走航车等现代感知手段,提升环境问题的发现能力。同时,积极编写和上报典型案例,深度挖掘提炼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大练兵和环境执法成效的宣传报道,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工作。
附件:泉州市2021年第一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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