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1200-2021-00120
    • 备注/文号:泉环保执法〔2021〕36号
    •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7-05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市级挂牌督办环境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1-07-11 16:34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今年来,我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上下联动,积极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在日常环境执法和专项执法行动过程中,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问题。根据《泉州市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泉环保〔2013〕123号)要求,现将各地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确定为2021年市级挂牌督办环境问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按照挂牌督办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深入排查企业环境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督促企业按时保质完成整改任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各地要在督促被挂牌督办问题完成整改后,依照《泉州市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向我局提出解除挂牌督办的申请并附相关材料。我局将适时对各地挂牌督办环境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三、对未按时完成督办任务且未书面申请延长办理时限的,我局将通报当地政府,并在2021年县(市、区)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扣除相关分数。

    各地要举一反三,加大对环境违法企业的排查惩处力度,盯紧督办时间,狠抓整改落实,加强执法后督查。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通过规避监管方式(暗管、渗井、渗坑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排放污染物、未依法进行环评拒不停止建设、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拒不停止排污等违法行为要对照新环保法予以查处,视违法情节可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或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等,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维护环保法律法规严肃性,确保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安全。

    人:王飔溦   联系电话:0595-28282006

     

    附件:泉州市2021年市级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及督办要求

     

    泉州市生态环境

    20217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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