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1200-2018-00039
    • 备注/文号:泉环保〔2018〕61号
    • 发布机构:市环保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4-26
    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时间:2018-04-28 18:09

      

    丰泽区、洛江区、石狮市、晋江市、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环保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根据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等7部门《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闽环保然﹝2018﹞1号),我市制定《泉州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孙炳林(市环保局)电 话:13559628066

      传 真:28070006 邮 箱:67604378@qq.com

      联系人:林泉津(市环境监察支队)电 话:15892007000

      联系人:杨文晖(市林业局)电 话:18659008688

      传 真:22109062 邮 箱:lyjdgz@163.com

      联系人:黄贤源(市海洋与渔业局)电 话:13599125899

      传 真:22281521 邮 箱:qz22281521@163.com

      联系人:王翠芳(市水利局)电 话:13559026998

      传 真:28679797 邮 箱:qzszz@qzsdj.gov.cn

      联系人:庄婧(市国土资源局)电 话:13960380909

      传 真:22769915 邮 箱:zsdd2278098@163.com

      联系人:汤智君(市农业局)电 话:13506012398

      传 真:22370270 邮 箱:qz6828@126.com

      

      附件:泉州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方案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

    泉州市林业局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泉州市水利局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

    泉州市农业局

    2018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泉州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中办发电〔2017〕13号)精神,根据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等7部门《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闽环保然〔2018〕1号),在开展“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市环保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等6部门联合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家、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的重要政治责任,着力解决自然保护区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牢固构筑生态安全屏障。

      二、工作目标

      在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基础上,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排查我市5个自然保护区(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迹、戴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泉州湾河口湿地、安溪云中山和永春牛姆林省级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落实管理责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现的问题扭住不放、一抓到底,不达目的、绝不罢休,充分发挥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

      三、组织方式

      市直6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在“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联合督查组(泉环保然〔2017〕36号)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调整有关人员,成立专项行动联合督查组,组织开展督导和抽查。督促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活动,推动整顿治理取得实效。

      相关县(市、区)环保部门会同其他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专项行动工作机制,成立工作组,采取县(市、区)管理部门督促检查与自然保护区自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专项行动。

      四、具体行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各类违法违规活动,落实管理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督促问题整改。具体包括:

      (一)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问题整改“回头看”

      针对“绿盾2017”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重点检查问题的整改进展、整改效果、销号情况和追责问责情况,按照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的原则,确保尚未完成整改或整改效果不佳的重点问题整改落实到位;要对问题突出的保护区进行重点检查和督查,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经整改后问题仍然突出的地方政府、部门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进行约谈。

      (二)坚决查处自然保护区内新增违法违规问题

      依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遥感监测疑似问题清单(重点是2017年下半年新增和扩大的工矿开发以及核心区缓冲区内的旅游、水电开发等活动)、历年自查以及媒体披露、非政府组织和群众举报的信息等,组织开展国家级及省级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进一步摸清问题底数,建立台账。重点排查采矿(石)、采砂、工矿企业和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以及2017年以来新增和规模明显扩大的人类活动。

      针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实行“拉条挂账、整改销号”,责令立即停止相关活动,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罚,对涉及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要及时制定和实施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限期完成生态整治修复。

      (三)重点检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针对地方政府在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金保障等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重点检查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各功能区边界是否存在问题、是否开展勘界工作、立标工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是否建立管理机构并配备人员、保护资金是否到位等方面工作,压实管理责任。

      (四)严格督办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市直6部门共同加强对各地排查整治工作的督办检查,联合督查组对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开展全覆盖督办检查。

      对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管理台账和整改方案,核查问题追责情况、整改方案合理性、整改进展、生态修复效果等情况。对不认真组织排查、排查中弄虚作假、整改不及时、未严肃追责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问题突出、长期管理不力、整改不彻底的,对负有责任的自然保护区属地人民政府、自然保护区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公开约谈或重点督办。

      五、进度安排

      (一)方案制定与自查整改阶段(4月至6月)

      4月至5月底前,市环境保护局牵头转发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最新遥感监测问题清单;相关县(市、区)环保部门牵头制定本行政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4月至7月,相关县(市、区)环保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门工作队伍,完成问题排查、处理、整改等工作。

      6月15日前,在我市5个自然保护区全覆盖督办检查完成后,由相关县(市、区)环保部门牵头会同县(市、区)直相关部门将本行政区域专项行动结果报告联文报送市环境保护局及市直有关部门,附上自然保护区点位核查及问题整改情况一览表(附件1)和涉及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追责问责情况一览表(附件2)。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要及时向县(市、区)政府报告。

      (二)市级督查(5月-6月)

      6月25日前,市级联合督查组将赴各地指导督促检查县级政府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完成排查、处理、整改等工作。由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对地方整改销号工作给予指导,并提出整改销号的建议意见。

      6月30日前,市环保局牵头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将我市专项行动结果报送省环保厅及有关省直部门。

      (三)迎检阶段(5月-12月)

      5月至7月,配合省级督查组,对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检查各地政府和保护区管理机构专项工作实施情况。

      8月至9月,配合国家巡查组,对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巡查督办,检查各地政府和保护区管理机构专项工作实施情况。

      10月至11月,配合国家有关部委,对查处和整改问题不力、或仍存在较大问题的自然保护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及自然保护区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公开约谈或重点督办,督促其整改。

      (四)总结阶段(12月底前)

      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会同市直相关部门编制本次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并向社会通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及结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安排部署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密切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市环境保护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推动联合工作机制的建立完善,统筹安排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整治,起草上报总结报告等事宜。市直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各自主管的自然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违规活动的查处问责工作;并将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及时上报省直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省直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对我市问题整改销号的认定意见,同时将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和省上整改销号认定意见报市环境保护局汇总。县级政府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自查,并对发现问题进行处理和整改。

      (二)敢于真抓碰硬,完善监管机制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已列入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关注的重点领域。相关县(市、区)要紧盯自然保护区工作中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勇于担当,敢于碰硬,真抓实干,做好调查取证、原因分析、问题查处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疑点,确保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着力破解自然保护区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机制障碍,切实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

      要切实整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自然保护区管理问题和监管漏洞,并将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和经验及时转化为长效工作机制和制度。

      (三)强化社会监督,做好信息公开市县两级相关部门要在官方网站或地方主要报纸公布部门举报电话和信箱,公开征集涉及自然保护区的问题线索,鼓励公众积极举报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设立“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专栏,主动公开重大问题整改信息。邀请媒体参与执法检查;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开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通过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形成社会监督压力,努力营造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县(市、区)自然保护区点位核查及问题整改情况一览表

      2.××县(市、区)涉及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追责问责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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