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0300-2022-00063
    • 备注/文号:泉环保固管〔2022〕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10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泉州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4-16 09:27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泉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现将2022年度泉州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410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度泉州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环办固体2021〕20号)、《福建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闽环发2021〕11号)、《2022年度福建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闽环保固体2022〕6号)等要求,按照“打牢基础、健全体系、严守底线、防控风险、改革创新”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与属地监管责任,全面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水平,切实打好危险废物领域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泉州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突出联合监管。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书考核内容,推动各地和相关部门联合联动,形成监管合力。督促企业落实污染环境防治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推动危险废物规范管理和安全处置。

    (二)健全监管机制,突出常态长效。健全完“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监管体系,依法开展涉危废项目环评复核,将产废单位的工业固废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其排污许可证,将危险废物日常监管纳入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构建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管理评估机制,形成常态,确保长效。

    (三)聚焦重点行业,突出问题导向。聚焦电镀、皮革、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以及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围绕环境监管和规范化评估中的共性问题及堵点难点开展督导帮扶,实行“一季一重点”,分季度、分行业、分园区推进,确保评估工作督到关键、查到要害、评出实效。

    (四)线上线下联动,创新评估机制。以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省固废系统)为载体,促进线上+线下”评估深度融合。落实分级分类评估要求,推动全过程监管更加精准、精细。组织实施县级区域规范化评估交叉检查,鼓励有条件地区采用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以重点行业或园区为单位开展“打包式”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创新评估机制。

    二、评估方式

    2022年度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实施分级评估机制。

    (一)市级评估

    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以下简称《评估指标》,见附件1),结合日常监管情况,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和交叉检查等方式,重点现场评估各地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抽查评估列入《泉州市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单2021-2022年度》内的产废单位,全覆盖评估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县级区域规范化评估交叉检查,交叉检查方法由市生态环境局带队,开发区检查鲤城区,鲤城区检查丰泽区,丰泽区检查洛江区,洛江区检查台商区,台商区检查开发区;泉港区检查惠安县,惠安县检查石狮市,石狮市检查晋江市,晋江市检查泉港区;南安市检查永春县,永春县检查德化县,德化县检查安溪县,安溪县检查南安市。

    (二)县级评估

    各县级生态环境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参照《评估指标》制定评估方案。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列入《泉州市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单2021-2022年度(包括但不限于)的所有企业进行全覆盖评估全覆盖评估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含豁免管理)。

    省生态环境厅通过省固废系统下达评估工作任务,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评估指标》表2和表3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评估,并填写《被抽查单位评估情况记录表》(见附件2),评估及问题整改情况应及时、准确录入省固废系统

    三、时间安排

    (一)第一季度(2月1日-3月31日)

    2021年度评估基本达标、不达标企业开展“回头看”,并重点对医疗废物处置及涉煤焦油、锌再生粉尘行业企业开展专项评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应于4月15日完成现场和线上评估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抽查。

    (二)第二季度(4月1日-6月30日)

    对危险废物处置经营单位与涉铝灰渣行业企业开展专项评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应于6月21日前完成现场和线上评估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抽查。

    (三)第三季度(7月1日-9月30日)

    对电镀园区(含集控区)、化工园区(含集中区)、危险废物利用及豁免管理经营单位开展专项评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应于9月21日前完成现场和线上评估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抽查。

    (四)第四季度(10月1日-11月30日)

    对皮革、人造革开展专项评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应于11月21日前完成现场和线上评估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抽查。

    (五)年度总体评估(11月21日-12月31日)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应于11月21日前按照《评估指标》表1进行年度自评打分,总结2022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情况(要求见附件3),制定2023年度评估工作方案,并将上述3项材料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11月30日前,组织对各地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打分,并形成全市年度评估总结上报省生态环境厅。

    四、评估要求

    (一)市级评估

    1.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全覆盖。

    2.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全覆盖。

    3.重点产废单位:总抽查数不少于45家。其中:①对于年产危废100吨(含)以上和年末贮存量10吨(含)以上全覆盖(以2021年系统数据为基数);②对于重点行业产废企业20%比例随机抽查指导。对各地随机抽查评估企业数不少于3家,不足3家,则全部评估

    4.其他产废单位:对各地抽查评估企业数不少于1家。

    若发现县级评估数量不足最低要求的80%,直接判定为《评估指标》评估结果中的C。

    (二)县级评估

    1.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全覆盖。

    2.重点产废单位:列入泉州市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单(2021-2022年度)》内企业全覆盖。

    3.其他产废单位:现场抽查指导数不少于辖区其他产废单位总数的30%

    县级参与省级、市级组织评估的,计入县级评估数。

    五、评估结果应用

    (一)生态环境部门。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在年度评估工作方案中强化评估结果应用,督促地方和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结果纳入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内容。对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创新建立评估机制的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在安排危险废物相关试点及项目时优先考虑、予以倾斜,提供政策支持。对评估存在久拖不决、反复反弹的问题,将进行通报。

    (二)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达标、环境管理水平高的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适当减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频次。评估结果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企业守法自律。对规范化环境管理不达标、管理水平较低的企业在申请危险废物行政许可事项时,将从严审核审慎审批。对在评估中发现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由市固化中心牵头落实,其他各相关科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共同为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指导。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协同进行现场检查评估;负责指导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中发现的危险废物事故废水收集等问题整改;负责组织对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中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并将评估结果应用到环境信用评价体系中。局审批科负责组织涉危废项目环评文件抽查工作,督促将工业固体废物环境要素依法纳入排污许可证。

    (二)坚持创新应用。依托省固废系统动态更新年度任务清单、监管企业清单、问题整改清单“三本账”。创新工业园区环保管家、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信息化监管新模式,深化远程视频、电子标签等智能化应用。

    (三)强化帮扶指导。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业务培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培训,不断扩大培训覆盖面,提升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及企业环保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在4月30日前将拟参加县级区域规范化评估交叉检查人员名单(含联系方式)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参加人员原则上为相对固定危险废物管理或执法人员。交叉检查期间食宿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安排,往返交通费用由检查人员所在单位承担。

    联系人:黄伟峰,0598-28282089

     

    附件:1.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

    2.被抽查单位评估情况记录表

    3.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年度工作总结要求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