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0300-2022-00019
    • 备注/文号:泉环保执法〔2022〕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1-24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促进企业数据互联激励企业绿色领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1-25 11:17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和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积极引导排污单位主动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提升企业环境风险管理能力,促进企业绿色领跑,现将《促进企业数据互联激励企业绿色领跑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124

     

    (此件主动公开

     

    促进企业数据互联激励企业绿色领跑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加强监管执法与引导企业自觉守法并重原则,采取帮扶指导的方式,提升企业自证守法能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大正向激励力度,让自觉守法企业受益。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积极推行非现场执法方式,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精细化水平,实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

    二、任务实施

    (一)引导排污单位完善以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用电监控、视频监控、工况参数监控等多种手段为辅的环境管理电子信息

    1.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城镇污水处理、水泥、重点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现场调研,强化宣传帮扶,广泛征求意见,结合非现场监管工作需要,引导企业采取用电监控、视频监控、工况参数管控等科技手段提升自证守法能力。(2022年2月底前)

    2.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围绕加强本级非现场执法能力建设的要求,推动企业数据互联工作稳步有序开展,细化责任分工,保障工作经费,集中力量、精准施策。(2022年5月底前)

    1)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指导辖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加强工况参数监控并进一步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应具备混合采样、留样条件,进水自动监测设备并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组织验收、维护和数据标记。推动有条件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向省、市生态环境部门提供中控系统数据(工况参数或中控界面图像)、进水自动监测站房视频等电子信息。

    2)安溪、永春、德化生态环境局结合生态环境部《火电、水泥和造纸行业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试行)》,指导辖区水泥企业利用工况参数监控实施自动监测数据标记,有条件的水泥(熟料)制造企业向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实时提供生料均化库加料量(称重信号)、窑头喷煤(开关信号)、窑尾烟室温度(温度信号)、回转窑燃烧室视频等电子信息。

    3)晋江、石狮生态环境局在已取得印染行业定型机用电监控经验基础上,结合大气联防联控工作进一步总结提升,择优推动辖区制鞋、包装印刷等挥发性有机物产排量较大、具备安装条件的企业在主要产污治污工序安装用电监控装置并与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4)鲤城、丰泽、洛江、泉港、惠安、南安生态环境局推动一个以上工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结合大气联防联控工作,引导挥发性有机物产排量较大、具备安装条件的企业在主要产污治污工序安装视频监控或用电监控装置,并联网。

    (二)推动一园区一行业试点(2022年2月-6月底前)

    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各地企业数据互联工作开展情况,择优确定一个园区一个行业采取重点帮扶指导方式,推动相关企业安装联网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和用电、视频、工况参数、用水等监控设备,强化企业自证守法能力。

    (三)加强非现场监管应用并宣传一批典型案例(2022年7月底前)

    各地结合企业数据互联情况,积极运用非现场监管方式开展执法,综合运用电视、报刊、门户网站、微信等媒体平台,及时报道和宣传一批试点行业、企业的典型案例,塑造企业自证守法的良好形象,激励企业实现绿色领跑。

    三、鼓励措施

    (一)城镇污水处理行业试点“进水异常”电子报告。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时上传有效进水自动监测数据,且进水异常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能够以视频、工况参数监控等方式实时共享生态环境部门的,可视同及时报告。发现进水异常可能导致污水处理系统受损和出水超标时,城镇污水处理厂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对外环境造成的影响,事件处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应编写事件处置过程报告并提交进水污染物监测记录和现场处置视频等证据。生态环境部门可以组织专家论证,核查城镇污水厂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并作为查处依据。

    (二)水泥行业试点工况参数联网。泥企业提供的实时工况参数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可作为企业水泥窑工况判断的依据。生态环境部门可以通过非现场执法的方式按照有关规定豁免企业非正常时段特定污染物排放浓度的达标要求。

    (三)推动实施差别化监管。各地在推动企业数据互联、自证守法工作时,可以出台相关配套措施,鼓励企业主动安装监测监控设备,依法将自证守法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中予以加分激励。

    四、成效考核

    (一)加强调度。加强对各地推进情况的日常调度,各地应于2022年2月底前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报送数据互联点位情况登记表(附件),联系人:伍晋明 联系电话:22861500。2022年8月底前,各地应提炼上报推动企业数据互联,提升非现场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的经验做法,充分展现企业通过落实数据互联,实现绿色领跑的典型案例以及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利用污染源自动监测、用电、视频、工况参数、无人机、无人船、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取得的积极成效

    (二)强化考核。地推进企业数据互联数量、典型案例及经验做法采纳情况将纳入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效能评估考核内容。结合方案自选推动数据互联项目的,将给予加分鼓励,成效显著的将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并全市转发经验,对在实施过程表现突出的个人,将给予通报表扬。

     

    附件:数据互联点位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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