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0300-2021-00148
    • 备注/文号:泉环保大气〔2021〕6号
    •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8-11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砖瓦行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1-08-13 10:14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泉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严厉打击砖瓦行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规范砖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持续推进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根据省生态环境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泉州市砖瓦行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砖瓦行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方案   

      一、整治对象 

      全市范畴内的砖瓦行业企业,包括以粘土、页岩、煤矸石、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的砖瓦烧结制品生产企业和以砂石、粉煤灰、石灰及水泥为主要原料的砖瓦非烧结制品生产企业。 

      二、整治目标 

      通过对全市砖瓦行业现状摸底调查,明确整治清单、整治范围和工作任务,运用规范整治、重点督办和淘汰关停等手段,严厉打击砖瓦行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有效地解决全市砖瓦行业大气污染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2021年8月30日前,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结果,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砖瓦行业企业清单(附表1),制定砖瓦行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方案,确定“规范整治、重点督办、淘汰关停”企业名单,明确治理要求及完成时限,并按实际情况填报附表2。 

      (二)2021年底前,砖瓦行业企业完成一轮整治,大气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各县(市、区)要督促企业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逐项落实整治措施,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四、治内容 

      根据辖区内排查出的砖瓦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现状,开展砖瓦企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排放标准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 

      (一)规范整治:对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但达不到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要实施综合治理,严格达标排放;对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能够达到排放标准,但存在其他环境问题的,要按照规范进行整改。2021年12月底前要完成整治。 

      (二)重点督办:对问题复杂,整治难度较大的企业,要进行重点督办,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范整治。 

      (三)淘汰关停: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划要求和治理无望的企业,要报请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底前完成淘汰关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各阶段时间节点。要积极开展执法巡查监管,全面有序地推进专项整治,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大处罚力度。对未经环评批准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企业,对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少颗粒物排放的违法企业,对存在自动监控设施弄虚作假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三)强化日常监管。各地在开展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建立砖瓦企业环境管理档案,完善日常监管机制。对尚未进行监测的,要尽快组织开展监测;对达到整治工作要求并正常生产的企业,要督促其加强治污设施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加强企业日常环境监管,发现环境违法问题依法查处,持续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严格信息报送。请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于2021年8月30日前报送各县(市、区)砖瓦行业企业清单(附表1)和砖瓦行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附表2),于12月20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总结。2021年9月起,每月25日前将《砖瓦行业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附表2)报送市局大气科(邮箱:qzsdq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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