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0300-2021-00043
- 备注/文号:泉环保评〔2021〕12号
-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3-30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泉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为深入贯彻《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推动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专项任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现将《推动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健康发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推动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健康发展工作方案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推动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专项任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优化项目环评审批服务
1.切实提高重点项目环评服务水平。各地要严格落实《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市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泉环保评〔2021〕5号)要求,主动靠前,提前介入,夯实环评审批服务责任,落细落实各个环节服务措施,全过程、全要素指导建设单位开展环评工作,定期报送重点项目环评审批进展情况,有效提升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效能,争取年底前538个在建重点项目环评完成比例达80%以上。
2.简化小微企业项目环评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名录》)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名录》对可以通过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建设项目,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对环境影响较小的部分行业,仅将在工业建筑中的新改扩建项目纳入环评管理;对环境影响较小的项目,进一步减少环评审批和备案数量;《名录》未作规定建设项目,原则上不纳入环评管理。新《名录》的实施为支持服务中小微企业,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各地要强化学习宣传,广泛运用新媒体、宣传栏等,采用短视频、“一图读懂”、宣传册等通俗易懂形式,将《名录》中不纳入环评管理、新增项目类别、收严项目类别等主要修订内容主动公开,加强环评知识宣传,帮助小微企业准确理解环评管理要求,引导小微企业合法合规建设运营。
3.加强环评中介机构管理。严厉打击环评弄虚作假行为,便利建设单位择优选择环评单位。一是继续执行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月考核制度。由市生态环境局按月组织对全市审批的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进行通报。二是开展编制质量控制制度专项检查。组织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对登记住所在泉州市的环评技术中介机构能力建设情况开展现场核查。组织对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随机抽查,采用专家技术复核和专业技术机构复查相结合方式开展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复核复查。三是实行中介机构动态管理。督促、指导在全市范围内从事环评中介服务的技术单位进驻泉州市审批服务网上中介超市,同时,对入驻网上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实行“一项目一评价”星级评价制度,并实行“信用红榜”、“信用黑榜”的奖惩处罚机制。四是强化信息公开。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项目环评文件质量问题和其他失信行为,及时环评信用平台记分,全面落实“一处失信、全国受限”的环评失信惩戒机制,将通报检查结果在福建省生态环境“亲清服务平台”、泉州市审批服务网上中介超市等平台公开曝光,通过覆盖全市范围的环评中介技术机构考评结果、考评信息全公开等手段,充分发挥对环评中介技术机构的震慑、惩戒作用。
4.提升石化园区环境管理水平。按照《中共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开展“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的通知》(泉环组〔2021〕17号)要求,组织对泉港、泉惠石化园区环境管理工作进行专题调研。以制度落实、环境监管、环境安全体系建设等方面为突破口,采用现场检查、座谈、咨询等形式,充分了解园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要素需求,加强项目环评前期指导。加强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排污许可证、监督执法的衔接联动,确保企业环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落细落实建设项目环评及批复、排污许可证、竣工环保自主验收等环境管理要求。鼓励、指导石化园区企业推进实施VOCs减排项目,通过内部挖潜,如优化生产工艺水平、改进提升污染防治措施等为今后项目建设腾出总量空间。
二、加快推进“三线一单”落地应用
福建省“三线一单”省级成果已由省政府发布实施,市级成果应在省级“三线一单”框架下,根据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等工作,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结合“十四五”重点工作目标,进一步细化完善。“推动‘三线一单’落地应用”已纳入泉州市2021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提前介入,主动对接编制团队,结合地方发展需求,组织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对最新成果的单元边界、管控要求、准入清单等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编制成果无差错、无遗漏,为地市级“三线一单”的尽快发布创造条件,为重大项目的选址、落地等提供要素保障。
三、优化环境执法方式
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群众投诉反映强烈、违法违规频次高的企业加密监管频次,对守法意识强、管理规范、守法记录良好的企业减少监管频次,着力整治无相关手续、又无污染治理设施的“散乱污”企业。
1.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有序推进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工作,建立完善与各金融监管部门应约评价协作机制,积极配合各金融监管部门实施绿色金融联合奖惩措施,进一步落实企业环保守信激励措施,让环境守法成为自觉,让环保守信成为常态。同时,强化环境信用动态评价结果运用,加大对环保不良和环保警示企业的检查力度,提高检查频率。
2.推进重点行业专项整治。聚焦制鞋、石材石雕、铸造、藤铁、日用陶瓷五大行业,在前期整治成果基础上,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整治“回头看”专项检查。制定专项检查工作计划,强化职责分工,明确各项工作任务、时间节点,采用县级排查和市级督导相结合的方式,对发现的问题实施集中攻关,严防五行业环境污染现象死灰复燃,切实巩固整治成果。
四、强化工作保障
1.建立工作机制。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组织实施,市局审批科、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要强化业务指导,形成工作合力。指定专人负责,于4月1日上午下班前报送联络员及联系方式,并于每月1日前将上个月工作推进情况报送市局审批科,以便汇总上报。(联系人:谢荣洹,22132238,邮箱:22579381@163.com)
2.强化社会监督。应主动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鼓励公众、社会组织对环评弄虚作假、项目违规收费、违规办理,以及环评要求不落实等行为进行举报。对接到投诉反映的问题,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依法核实处理并反馈。
3.加强宣传引导。努力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及时回应社会和企业关切,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持续推进,推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工作推进中,应及时报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做法及典型案例,我局将予以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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