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0300-2020-00122
    • 备注/文号:泉环保〔2020〕97号
    •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8-04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绩效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8-10 13:58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现将《2020年度泉州市生态环境局绩效评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每月10日前指标完成情况给局办公室叶芃处汇总。

     

     

    泉州市生态环境

                                202084

    (此件主动公开)

     

     

     

     

    2020年度泉州市生态环境局绩效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泉州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0年度泉州市绩效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效综20203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泉州市直机关政府系列绩效管理目标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151号,对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为民办实事”、“项目攻坚”活动、推进城乡民生基础设施建设、河长制工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国快递示范城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等一系列决策部署,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省政府年度工作主要任务、市委工作要点、市《政府工作报告》年度目标任务分解以及下达我局的其它各项考核指标、领导批示等,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优化发展为主线,以转变机关作风为抓手,以提升服务水平为目标,引导和激励生态环境部门及干部职工认真履职,有为运作,齐心协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疫情防控攻坚战,为建设“创新、智造、海丝、美丽、幸福”的现代化泉州提供坚强的生态环境保障。

    二、工作内容

    2020年,市生态环境局绩效评估内容由目标考评、公众评议、正向激励加分和察访核验扣分等部分组成,即:绩效评估总分=目标考评得分×70%+公众评议得分×30%+正向激励加分-察访核验扣分。

    (一)目标考评(总分100分,一级指标21项)

    1、职能工作目标包括两方面内容,分值占目标考评总分的80分,设定一级指标21项。其中:18项重点工作目标、3项常规工作目标。设定二级指标50项,其中:44项重点指标、6项常规指标。

    2、行政能力目标考评包括科学行政、依法行政、高效行政、廉洁行政和管理创新等五方面内容,分值占目标考评总分的20分,每一项内容分值各4分。

    (二)公众评议(总分100分)

    公众评议由市效能办牵头,委托市统计局具体实施,采取问卷调查、电话调查、政务服务“好差评”等方式进行。局审批科要持续优化行政审批制度和业务流程,限时办结审批审核事项,提高办事效率;局相关科室、直属单位要立足平时做好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服务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加强与有关部门、人员的沟通联系,积极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和成效,取得群众与有关部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绩效责任。各科室、直属单位要进一步深化对开展绩效评估考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绩效意识,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好目标任务的协调、检查、督促,按序时、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建立以目标为导向、以实绩为核心的绩效评价体系和绩效管理机制,积极探索提升工作绩效的方法和途径,形成长效机制,做到用制度和机制管理干部职工,规范办事程序,引导和激励广大干部职工想干事、干成事、不出事。

    (二)认真实施,扎实推进工作。各科室、单位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工作步骤和安排,结合自身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建立绩效工作台账和目标落实情况季度报告制度,加强对绩效评估考评目标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绩效设定目标,进一步提高绩效水平。要对照《泉州市生态环境2020年度绩效目标考评表》(附件1),每月10日前填报工作进展情况并整理相关台账,报局办公室汇总。对未按序时进度完成、进展缓慢或在全省、全市排位滞后的工作指标,责任科室、单位要注意分析存在问题、薄弱环节及原因,及时落实整改。其中,承担省对设区市政府绩效评估指标数据采集任务的局督察科要安排专人负责,及时与省生态环境厅联系沟通,加强对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的业务指导,做到采集数据准确无误、统计口径上下一致;同时每季度应对所负责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数据进行纵横对比,对落后的指标要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并于每一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将上季度绩效分析情况报市效能办、市统计局汇总。

    (三)严明纪律,确保结果客观真实。要把绩效管理、绩效评估与职能职责、目标任务紧密结合,通过绩效管理促进职能职责的发挥和目标的实现,促进各项工作有效落实。要克服功利思想,力戒形式主义,反对弄虚作假,对在绩效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和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1、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绩效目标考评表

              2、2020年度泉州市绩效评估察访核验评分细则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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