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0300-2019-00142
    • 备注/文号:泉环保〔2019〕171号
    •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1-05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泉州市水利局泉州市农业农村局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11-13 18:15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资源规划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泉州开发区环保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现将《泉州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加快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水利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2019年1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环发〔2019〕20号),根据我市“水十条”“土十条”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源头、系统、综合治理,强化监测评估、监督执法、督察问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建立科学管理体系,按照“分区管理、分类防控”的工作思路,选择典型区域先行先试,从“强基础、建体系、控风险、保安全”着手,加快地下水环境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治和风险管控,保障地下水环境安全。

      (二)主要目标到

      2020年,综合各相关部门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初步建立全市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全市地下水国考点位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14.3%左右;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得到初步监控,初步遏制地下水污染趋势。

      到2025年,建立全市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得到有效监控,有效遏制地下水污染趋势。

      到2035年,实现全市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主要围绕实现近期目标“一保、二建、三协同、四落实”:“一保”,即确保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二建”,即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与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三协同”,即协同地表水与地下水、土壤与地下水、区域与场地污染防治;“四落实”,即落实《水十条》确定的四项重点任务,开展调查评估、防渗改造、修复试点、封井回填工作。

      (一)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开展地下水型水源地风险源排查,规范化建设城镇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以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农村地下水型水源地为重点,强化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

      (二)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组织制定《泉州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坚持综合施策,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三)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加强现有地下水环境监测井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构建全市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能力。

      (四)加强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强化地表水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强化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强化区域与场地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确保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推进重点污染源风险防控。落实“水十条”任务,推进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重点污染源防渗改造、修复试点及封井回填工作。

      细化工作任务、时限要求和部门分工见附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市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县(市、区)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方案要求,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市生态环境局对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市资源规划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城管局、商务局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信息共享、定期会商、评估指导,共同推进各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资源规划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对本地区地下水环境质量负总责,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明确责任部门、实施主体,加快治理本辖区地下水污染突出问题,提供政策与资金等保障并做好监督考核;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于2019年年底前编制完成县级实施方案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督促辖区重点行业企业担负主体责任,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维护运行、日常监测、信息上报等工作任务。地下水污染防治目标纳入县级党政领导生态环境目标责任书,实施目标管理,加强督促考核,强化问责,推进如期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资源规划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等参与)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地要加大对地下水型水源地保护、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重点污染源防渗改造、废弃井回填、场地污染修复(防控)等工作的资金投入,探索建立政府、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确保污染防治任务按时完成。(市财政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科技支撑和科普宣传。鼓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企业开展地下水污染环境调查、监测与预警技术、污染源治理与重点行业污染修复重大技术的相关研究工作,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市科技局牵头,发改委、工信局、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参与)优化和整合污染防治专业支撑队伍,开展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素质和技能。依托多元主体,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构建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全民科学素质体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教育局、资源规划局、住建局、水利局等参与)

      

      附件:1.泉州市地下水污染防治主要工作任务表

      2.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技术要求

      3.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公布技术要求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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