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0300-2019-00018
    • 备注/文号:泉环保固管〔2019〕2号
    •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2-13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泉州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2-21 09:54

      

    各县(市、区)环保局,泉州开发区环保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福建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环保土〔2019〕1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2019年度泉州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9年度泉州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持续巩固和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成效,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福建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环保土〔2019〕1号)、《泉州市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泉政办〔2015〕127号)和《泉州市“十三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泉环保〔2017〕141号)等要求,以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为契机,以危险废物环境安全为靶向,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抓手,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责任,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切实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生态环境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结果应用,坚持实际、实质、实效,持续推进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主体责任,确保危险废物得到规范管理和安全处置。

      (二)进一步强化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结合省级环保“三合一”督察,督促各地和相关部门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编制方案,合理配置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强化监管能力建设,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危险废物信息化全过程监管水平,督到关键、查到要害、考到实处,防范环境风险。

      (三)进一步完善分级负责考核机制。按照分级管理、分类推进的要求,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各地环保部门进行考核,对经营单位进行全面考核,对产废单位进行抽查考核;各地环保部门对本辖区内的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考核。

      (四)进一步突出规范化考核重点。重点考核危险废物经营企业、重点产废企业和其他产废企业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核实相关企业的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和利用处置情况,保障环境安全。

      (五)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针对小微企业在危险废物方面存在“收集难、处置难、费用高、考核内容过多过细”等特点,积极探索汽修行业、中小学校实验室危废监管新模式,结合“互联网+”,试点企业危险废物贮存仓库智能化改造,实现“一键出入库”等功能,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六)进一步实现管理的制度化常态化。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作为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持续性的工作,要运用生态云平台实施动态监管,做到日常抓、抓日常,推动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精细化。

      (七)进一步提升环境安全责任意识。各地要结合环保“三合一”督察和“双随机”检查等方式,定期组织对辖区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及危险废物产生量或贮存量较大的企业进行环境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规范经营与生产;对排查中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问题,要督促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同时,要督促相关企业定期组织环境应急演练,贮备必备的应急物资,落实环境安全管理责任,切实保障环境安全。

      二、考核内容

      (一)市级考核。我局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评级指标》(以下简称《评级指标》、见附1)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要求,考核各地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

      (二)县级考核。各地环保部门按照年度考核工作方案要求,确定本辖区内的经营单位、重点产废企业和其他产废企业名单,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结合《泉州市环保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泉环保法〔2017〕25号)等规定,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考核,并填写《现场检查情况记录表》(或现场勘查笔录)、《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见附2)及《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同时,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纳入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中。

      三、考核要求

      (一)市级考核对象

      1.经营单位:全部考核;

      2.重点产废单位:各县(市、区)环保局,泉州开发区环保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随机抽查考核企业数不少于5家,不足5家,则全部考核;

      3.其他产废单位:各县(市、区)环保局,泉州开发区环保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随机抽查考核企业数不少于2家。

      (二)县级考核对象

      1.经营单位:全部检查;

      2.重点产废企业:辖区内所有重点产废企业全部检查;

      3.其他产废单位:辖区内专项抽查企业数不少于50%。

      (三)考核对象抽查要求

      1.对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不达标或基本达标的产废单位,在本年度要继续考核。产废单位数量较多的地区,对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达标的产废单位,在本年度的抽查比例控制在5%-10%,并可适当增加。对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的单位,要下达限期整改要求并开展“回头看”,存在违法行为的,各地环保部门应依法做出处理。

      2.对于年产生危险废物小于1吨的小微企业规范化考核,可结合实际适当简化考核内容,主要考核企业危险废物是否全部列入管理、是否按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是否建设规范危废贮存场所和标识标签、是否制订年度管理计划和及时登录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进行申报登记工作。

      (四)考核评分标准

      1.考核结果分为3个等级(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得分90分以上为A;得分70分以上90分以下为B;得分70分以下为C;

      2.对于各类考核企业数量不足最低考核要求80%的,直接判定考核等级为C;

      3.对于重点产废企业应申报登记而未申报登记的,经查实漏报1家的,直接判定考核等级为B;经查实漏报2家及以上的,直接判定考核等级为C。

      4.本年度内因危险废物环境管理问题被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处罚的,该企业年内不得被评为达标。

      四、考核工作安排

      按照“一季一重点”的要求,进行细化考核。

      一季度:各地环保部门要侧重考核辖区内上年度考核不达标、基本达标企业的整改落实情况,确保企业整改到位、达标,于4月10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市生态环境局,我局将组织对上年度规范化考核存在问题整改落实的情况实行全覆盖的“回头看”。

      二季度:各地环保部门要按月安排计划,组织对辖区内重点产废单位和其它产废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和“回头看”,并于7月5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情况;我局将根据各地环保部门考核等情况,组织抽查考核和“回头看”。

      三季度:各地环保部门要按月安排计划,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重点产废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和“回头看”,并于9月30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季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情况;我局将根据各地环保部门考核等情况,组织抽查考核和“回头看”。

      四季度:10月份,各地环保部门要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评级指标》,进行自评打分,总结年度规范化管理考核情况(见附4),并于10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11月:各地环保部门开展查缺补漏,做好环保部、省厅考核迎检工作。

      五、结果应用

      (一)各级生态环境部门

      做好与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工作的衔接。市级考核过程中,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评级为A或者企业抽查合格率高于90%的地方,在下一年度考核中适当简化,并在资金安排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对本年度县级自评结果高于市级考核结果15%[(本年县级自评分数-市级考核分数)/市级考核分数]、市级考核评级为C、市级考核企业抽查合格率低于70%的地方,进行全市通报。

      (二)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

      加强环境执法和风险防范,对在考核过程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同时,将考核结果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中,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企业守法自律。对于考核结果为基本达标或不达标的经营单位,在办理经营许可证变更、跨地转移等事项时,将从严审核。

      

      附件:1.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评级指标

      2.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

      3.重点产废企业识别

      4.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年度工作总结要求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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