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生成日期:2017-05-23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5-23 09:05

    泉环保办〔2017〕8号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驻局监察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泉州市 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泉政办〔2017〕86号)以及省环保厅有关工作要求,全面推进新形势下环境保护政务公开,增强环保部门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以及省环保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公众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活动。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1.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开。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保留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等,强化权责清单管理与应用。(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2.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及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责任单位:属规范性文件由法规科牵头,其他文件由办公室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3.推行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机制,推进环境执法公开透明。根据环保部、省环保厅有关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的有关要求,指导督促各地环保部门依法公开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责任单位:监察支队)

      4.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根据市行政审批委员会工作安排,加快完善电子证照系统,促进行政审批服务全程网办,等等,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责任单位:环评科牵头,各审批科室配合)

      (二)推进环境保护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1.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全面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向社会发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内容包括:泉州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检测实时监测信息;48小时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等。每天在市环保局网站上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报;每月公布空气质量月报;并在网站上发布年度泉州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责任单位:污防科、监测站)

      2.推动水环境治理工作进展信息公开以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按照《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方案》(环办监测〔2016〕3号)要求,按月公开县级及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责任单位:水科、监测站)

      3.“河长制”工作信息。配合市河长办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管理保护目标以及河湖保护情况涉及我局的工作信息。(责任单位:水科)

      4.土壤污染防治领域信息。根据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生态科、污防科、监测站、固管中心)

      5.自然生态保护信息。按照程序及时公布自然保护区调整、面积和范围变化等信息。(责任单位:生态科)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全面公开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竣工验收的受理情况(含全本信息)、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作出审批决定公开。(责任单位:环评科)

      7.污染减排信息。及时按要求公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信息。及时公开环境统计年报信息。(责任单位:总量科)

      8.重点单位排污信息。推进重点排污单位全面公开基础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环评及其它环保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信息。(责任单位:监察支队)

      9.环境监管执法信息。继续推进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督促各地环保部门加快推进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生态科、监察支队、监测站)公开信访案件查办、挂牌督办案件信息。公开环境行政处罚、排污收费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等相关信息。(责任单位:监察支队)

      (三)加强和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在处理内容比较敏感、答复难度较大、社会效应预期复杂的申请时,应组织好协调会商。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稳妥做好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防范恶意炒作。(责任单位:法规科牵头,各科室配合)

      (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及时公开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责任单位:属规范性文件由法规科牵头,其他文件由办公室牵头,其他科室具体负责)

      (五)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1.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专业化水平。规范网站建设,强化网站信息内容保障,不断推进政府网站优化升级工作,发挥好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责任单位:信息中心牵头,各科室配合)增进与公众互动交流,落实主动公开信息送交档案馆工作。加大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督查力度,列入年度绩效考评内容。(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

      2.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作用。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责任单位:信息中心牵头,各相关科室配合)

      (六)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收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七)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

      1.切实做好环保政策解读回应工作,落实环保政策解读“三同步”要求。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落实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工作要求。(责任单位:起草科室牵头,法规科配合)

      2.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相关要求。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局应急办牵头,各相关科室配合)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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