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维质量评估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时间:2023-04-25 14:46 来源: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人数:

1.为什么要制定《泉州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维质量评估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为加快构建非现场监管模式,引导第三方运维单位提高运维规范性,确保自动监测数据正常有效传输,根据原环境保护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部令 19号)的有关规定,制定《规定》。

2.《规定》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维工作的哪些方面进行质量评估?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维质量评估的范围包括:运维能力评估(服务站、人员、培训、技术升级),运维规范性评估(设备联网验收备案、保养维护、台账填报等),数据质量评估(季度数据传输有效率)。

3.质量评估是不是能免除运维违法行为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能。质量评估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自动监控系统不正常运行以及伪造、篡改监控数据等违法行为,需按相应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查处。质量评估对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运维单位按“不建议委托运维”进行定档,是为了提醒相关排污单位在选择运维单位时慎重考虑,以促进运维服务市场的优胜劣汰。

4.质量评估结果的信息公示期限?

信息公示期限为长期。

5.《规定》的有效期?

本《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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