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3-03-24 20:28 来源: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人数:

为保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市人民政府重新修订印发了《泉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将《预案》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及过程

2018年起,为科学支撑政府和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提升区域环境风险管控水平和加强环境应急资源储备管理,促进环境应急预案质量及环境应急能力提升,生态环境部相继印发《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办应急〔2018〕9号,以下简称“《办法》”)和《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指南》(环办应急〔2019〕17号,以下简称“《指南》”)。2019年机构改革后,我市市直部门职责发生变化,为提升我市环境风险管控水平,按照《办法》《指南》要求,我市在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对原《预案》进行修订。《预案》在充分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后,于2023年3月9日印发实施。

二、修订依据

本预案修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

三、预案主要内容

《预案》共分八大部分。

一是总则,主要内容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事件分级、工作原则、应急预案关系说明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二是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或超出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由市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的副市长任总指挥长,下设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办”),挂靠市生态环境局,由局长负责市环境应急办工作。根据需要设立污染处置组(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环境应急监测组(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医学救援组(市卫健委牵头)、应急保障组(市工信局牵头)、新闻宣传组(市委宣传部牵头)、社会维稳组(市公安局牵头)、调查评估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定牵头部门)、环境应急专家组。

三是预防与预警,主要内容包括预防措施、预警监测与报告、预警信息处理、预警分级、预警信息发布、预警措施、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及企事业单位职责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四是应急处置,主要内容包括信息报告、分级响应、应急响应程序、指挥与协调、现场应急措施、转移安置人员、医疗现场救护、应急监测、市场监管和调控、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维护社会稳定及应急终止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五是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调查与评估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六是应急保障,主要内容包括应急队伍保障、应急物资与资金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通信保障、治安维护、技术保障及区域协作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七是监督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应急演练、宣教培训、奖励与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八是附则,主要内容包括相关的名词术语、预案管理、预案解释单位、实施日期等具体内容。

 

相关链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