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公示规定(试行)》《泉州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试行)》《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1-09-24 17:15 阅读人数:

1.什么是三项制度?

答: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统称为三项制度。

2.为什么要制定三项制度

答:三项制度的出台,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3.制定三项制度的依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草拟该文件。

4.在生态环境领域推行“三项制度”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全面推行,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促进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5.编制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遵循的原则?

答:一是合法性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编制,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准则,严格落实执法责任主体,完善执法程序,“三项制度”相关内容,未增设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义务,始终贯穿生态环境执法的合法性、透明性。

二是目标导向原则。行政执法水平是营商环境的重要评价指标,更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保障,“三项制度”旨在优化行政执法水平,自觉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对执法过程的监督,保障生态环境执法公开透明、便民高效。

三是操作性原则。建立执法行为监督全覆盖,取证、送达等环节全程留痕,做到事后可追溯。同时,细化了重大执法决定审核的范围、内容等,降低执法人员履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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