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什么要制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减轻处罚事项清单(试行)》和《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从轻处罚事项清单(试行)》(以下简称《减轻清单》《从轻清单》)?
答:为在生态环境领域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引导和促进企业自觉守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制定《减轻清单》《从轻清单》。
2.什么是减轻处罚,减轻的幅度是多少?
答:《减轻清单》所称减轻行政处罚,是指适用法定行政处罚最低限度以下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包括在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一种或者几种处罚种类之外选择更轻的处罚种类,或者在应当并处时不并处;也包括在法定最低罚款限值以下确定罚款数额,但最终罚款数额不得少于法定最低处罚额的50%,具体减轻额度由相应法制(或案审)委员会根据案情实际研究决定。
3.什么是从轻处罚,从轻的裁量幅度怎么确定?
答:《从轻清单》所称从轻行政处罚,是指从轻行政处罚是指在依法可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适用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按照适用条件,不得擅自放宽或者变更适用条件,滥用自由裁量权。
4.如何规范从轻、减轻处罚案件的办理?
答:执法人员发现或者当事人提出违法行为符合《减轻清单》《从轻清单》规定情形的,执法人员应当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进行全面调查,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求,客观、公正记录,并将相关记录和文书整理归档,确保留痕留迹,履职尽责有据可查。
经调查发现符合《减轻清单》《从轻清单》规定的减轻、从轻处罚情形的,承办机构应当在案件调查报告说明并提供有关证据,法制审核机构应当全面审核案件,对适用减轻、从轻裁量情况进行审核,经集体研究的案件也应当对案件的减轻、从轻裁量情况进行审议,书面记录审议结果,并随案归档。
5.《减轻清单》印发之前发生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适用减轻处罚吗?
答:符合减轻处罚条件且尚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适用《减轻清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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