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政策解读
时间:2020-12-08 11:36 阅读人数:

近日,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泉州市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政办〔2020〕39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现将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5月2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福建省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闽政办〔2020〕24号),全系统实施新一轮能力建设,实现监管大转型,能力大提升,全省计划投入11.87亿元,实施五大重点项其中涉及我市的有“实验室基础能力建设”、“综合执法和应急能力提升”两大重点项目,我市需投入资金总额为7800万元(其中市级资金投资额为1858万元,县级资金投资额为5942万元)。

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是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基础,加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除了省级三年行动方案的项目,拟将监管能力短板、薄弱的项目也纳入市三年行动方案,建议将生态环境综合监管平台纳入“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专项”,4座国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更换、洛江区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8座重点监控区域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4座省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完善及升级改造项目纳入“空气与地表水自动监测站专项”,海洋生态环境监视监管网络纳入“海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专项”,洛江区环境监测站及局机关办公、业务用房搬迁改造、晋江市环境监测站监测大楼建设、南安市环境监测新增仪器纳入“实验室基础能力建设专项”,以上新增项目需投入资金总额为5921万元(市级资金投资额为1806万元,县级资金投资额为4115万元),与省级三年行动方案确定的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相衔接。市级三年行动方案广泛征求并充分吸纳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财政局、本局各相关科室、直属单位意见建议,形成《行动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六稳”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加强源头管控,夯实基层基础,补齐治理短板,结合本市实际,加快实现市县协同化管理、天空地海一体化监管,健全常态长效机制,提升监管法治化水平,为全方位推动泉州高质量赶超发展,建设美丽泉州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谋划,分步实施”“合力推进,重点突破”“强化基层,夯实基础”“厘清事权,分级建设”

(三)建设目标。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水平全面提高,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构建覆盖全市的水、空气等立体化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污染源监控系统,初步建成生态环境物联网,大数据应用贯穿监管全领域,推动实现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努力开创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

(四)主要任务。一是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建设泉州市生态环境综合监管平台,集成现有各业务信息系统,新增大气环境精细化管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放射源物联网监控等功能模块,提升生态环境综合决策科学化、监管精准化水平。二是优化空气、地表水自动监测网,拓展空气自动监测网络,更换涂山街、津头埔、万安、清源山等4座国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监测仪器设备,在重点监控区域新建8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进一步完善市县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在南安市东溪的港龙桥断面、永春县桃溪的永春断面、德化县浐溪的尾厝断面和湖洋溪的冷水坑断面各建一座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三是完善海洋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创新海洋环境监管手段,试点运用5G、高清探头等高科技手段,开展海岸带岸线保护、垃圾、排污口等监测监视,排查整治岸线“四乱”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四是加强生态环境实验室基础能力,提升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进一步优化监测实验基础条件,提升实验室监测分析能力,加强生态环境科研能力,重点支持用房紧张的丰泽、洛江、晋江、南安、惠安、永春、泉州台商投资区等地环境监测业务用房建设及修缮改造。五是提升综合执法和应急能力,完善环境执法监督和网格化监管体系,增配新型快速精准取证执法装备,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全市三、四级(城乡、社区)网格员配齐必要的日常巡查装备。强化环境应急支撑保障,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建设泉州市放射源物联网监控系统。

(五)重点项目。重点实施五大类65个项目,总投资13721万元,其中,市级项目资金需求3664万元,县(市、区)级项目资金需求10057万元,包括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空气与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建设、海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实验室基础能力建设、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和应急能力提升等五大专项项目。

(六)保障措施。“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挂图作战”,细化责任分工”“落实配套资金,切实保障到位”“严格监督管理,确保取得实效”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强化协调保障,力求实现监管水平大提升。


相关链接: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