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2024.5.16)
时间:2024-05-21 16:00 来源: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人数: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福建绿家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91350503MA31NLMJ1H

吴耀国

闽泉环罚〔2024〕235 号

违反了《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款

2024年1月26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福建绿家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依据《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条

罚款,限制从业

1.没收绿家公司违法所得壹仟陆佰陆拾柒元整(1667元)。
2.对绿家公司罚款伍万壹仟玖佰元整(5.19万元)。
3.自本案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之日起三年内,禁止绿家公司参与政府购买环境检测服务或者政府委托项目。

5.19万元

2024.5.16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王奕裕、朱维旋、张薇

闽泉环罚〔2024〕235 号

违反了《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款

2024年1月26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福建绿家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其工作人员王奕裕是直接负责主管人员,朱维旋、张薇等2人是直接责任人员。

依据《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条

禁止从业

自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之日起三年内,禁止王奕裕、朱维旋、张薇等3人从事监测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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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16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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