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2022.3.1)
时间:2022-03-04 20:30 来源: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人数: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南安市净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1350583MA31EJUY0C

闽泉环罚〔2022〕61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2021年12月16,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检查发现:厂区东南侧有一处石粉原料堆场,经测算,面积为3000多平方米。堆场内堆有石粉原料,石粉原料露天堆放,未密闭,未设置围挡,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罚款

罚款壹万肆仟伍佰元整

1.45

2022.3.1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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