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12月重点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时间:2023-02-07 16:52 来源: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人数:

序号

诉求
渠道

诉求内容

承办
单位

企业名称

调查处理情况

备注

1

省厅交办群众来信

反映南安市政府对养殖专业户采取“一律关停”、“一刀切”的处理方式,请求政府松绑养殖户,给予办理生猪养殖相关环保证照。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

(一)关于反映“一律关停”、“一刀切”问题

据了解,官桥镇人民政府日常巡查发现,信访人陈某某在未办理相关林业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林地建设猪舍(尚未投入养殖),官桥镇人民政府于2021年11月2日依法下发通知书,要求陈某某自行拆除涉及“两违”建筑。鉴于陈某某整改不到位,官桥镇人民政府于2022年1月7日组织人员依法对涉及“两违”建筑采取强制拆除。

(二)关于反映不予办理养殖相关环保证照问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年出栏生猪5000头及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其他(规模化以下的除外)规模的要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经查阅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审批受理系统,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曾受理生猪养殖项目1个(即位于南安市丰州镇的一家生猪养殖改扩建项目申请);经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未查询到信访人陈某某的备案信息。上述两个系统均未查询到信访人陈某某办理生猪养殖手续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予办理养殖相关环保证照的情况。

(三)关于反映“禁止屠宰场收购农民养殖的生猪”问题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屠宰场生猪收购事项行业主管部门为农业农村部门,建议信访人向农业农村部门反映。

 

2

省厅交办群众来信

南安市水头镇上林村村书记林某栋、林某鹏、水头镇镇长在大盈工业园区241号四海停车场兴旺混凝土厂旁边、水头镇邦吟村红板7号联祥石材有限公司对面等处经营三个采沙场,没有相关环保审批手续,请求核实处理。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南安市金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该件系重复投诉件。2022年11月11日、12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会同水头镇政府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经查,大盈工业园区241号四海停车场兴旺混凝土厂旁边、水头镇邦吟村红板7号联祥石材有限公司对面等处均未发现投诉人反映的“采沙场”,其中大盈工业园区241号四海停车场兴旺混凝土厂旁边为荒地,杂草丛生。

勘察发现,联祥石材有限公司对面存在一家建筑砂石生产经营企业,即南安市金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位于南安市水头镇邦吟村红坂12号,主要从事建筑废石、建筑用沙的回收、加工、销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主要生产工艺:建筑废石→破碎→筛分→成品;主要生产设备:破碎筛选线1条。项目主要污染源为石子破碎时产生的粉尘和噪声,项目配套1套降尘喷淋系统降尘,车间采取密闭措施,噪声通过车间和厂界墙体自然降噪。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南安生态环境局作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是联合水头镇人民政府对南安市金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生产用电进行断电处理,并责令其在办理完善环保手续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二是联合水头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该公司的巡查监管,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3

省厅交办群众来信

位于鲤城区江南高新园区仙塘开发区江新机械厂内有一处洗砂厂,涉嫌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洗砂、装卸作业扬尘扰民,请求核实处理。

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

鲤城区启顺机制砂加工场

被投诉对象实为鲤城区启顺机制砂加工场,位于鲤城区常泰街道仙塘社区泰康路1号,主要从事机制砂生产,已办理环评审批、竣工环保自主验收、排污许可证等环保手续。主要生产工艺:废土方石-上料-振动筛选-破碎-洗砂-脱水-成品。

2022年10月19日,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发现该加工场原料堆场和成品堆场高度超过围挡高度。针对该环境违法行为,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于11月15日予以立案查处,处以罚款人民币13900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022年11月16日,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时,该加工场正在生产。加工场设有围挡,围挡上方安装有水喷淋设施,加工场场内配套2台雾炮车。现场检查时,水喷淋设施、雾炮车均处于开启状态。

2022年12月5日回访检查时,该加工场正在生产,水喷淋设施、雾炮车均处于开启状态。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要求该加工场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应苫盖到位,及时清理车辆进出通道。下一步,鲤城生态环境局将加强巡查监管,若发现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4

省厅交办群众来信

(一)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玩忽职守、违法批建南安市瑞旺生猪养殖场;

(二)南安市瑞旺生猪养殖场污水横流、臭气扰民;

(三)金淘镇人民政府失职渎职、充当“保护伞”;金淘镇晨光村原村干部参与经营、蝇赢利益。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福建南安市瑞旺种养业有限公司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对象实为福建南安市瑞旺种养业有限公司,位于南安市金淘镇晨光村挖仔内91号,主要从事生猪养殖,法定代表人:叶某某。该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19年3月14日完成自主备案登记(备案号:201935058300000040),已办理排污许可证(编号:91350583611573238R),有效期限至2025年3月8日。

(二)现场调查情况

1.关于“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违法批建南安市瑞旺生猪养殖场”问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年存栏生猪2500头及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其他(规模化以下的除外)规模的无需生态环境部门审批,仅需办理自主备案。经查,该公司生猪存栏约2300头,无需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已于2019年3月14日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自主备案登记。

2.关于“南安市瑞旺生猪养殖场污水横流、臭气扰民”问题

该公司养殖废水处理工艺:固液分离→沼气池→好氧池→沉淀池→生化池→消纳池→猪舍冲洗及复耕地农作物浇灌。2022年4月22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进行现场检查,并在场区办公楼东北侧田地(原猪舍拆除复耕地)沟渠内进行污水取样监测。监测发现,化学需氧量(3.76×103mg/L)超过《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地作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限值(200mg/L)。针对该环境违法行为,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予以立案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142900元,并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022年5月27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进行复查,该公司已完成复耕地灌溉沟渠的清理,并重新种植木薯等农作物。对该公司养殖废水处理设施消纳池取样监测发现,样品化学需氧量126mg/L,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灌溉标准。

受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委托,福建本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对该公司厂界臭气浓度进行取样监测。监测发现,厂界臭气浓度(无量纲)最大值186,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的臭气排放浓度(无量纲)标准值70。针对该环境违法行为,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予以立案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12003元,并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022年10月22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进行复查,该公司在猪舍风机口加装除臭喷雾设施,同时采取定期添加除臭饲料添加剂、人工喷洒除臭剂。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再次委托福建本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厂界臭气浓度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达标。

2022年11月25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再次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常养殖,养殖废水处理设施和异位发酵床正在运行,养殖废水经处理设施处理后,大部分用于猪舍冲洗,部分用于农作物浇灌,部分进入异位发酵床处理。

(三)处理意见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要求该公司:一是加强养殖废水处理设施、除臭喷雾设施运维管理;二是加强环境卫生管理,采取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有效措施降低养殖臭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关于投诉人反映的“金淘镇人民政府失职渎职、充当“保护伞”;金淘镇晨光村原村干部参与经营、蝇赢利益”事项,不属于生态环境部门职责,建议投诉人向有权处理的相关部门反映。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