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4月重点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时间:2022-05-23 20:30 来源: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人数:

序号

诉求
渠道

诉求内容

承办
单位

企业名称

调查处理情况

备注

1

省厅交办群众来信

南安市锦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南安市柳城街道上都村陈田水库旁山体倾倒炉渣污染环境,请求查处。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南安市锦侨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一)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经核实,群众反映的“南安市锦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实为南安市锦侨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侨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某,位于南安市柳城街道杏莲工业区,南安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即南安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以下简称“圣元电力公司”)三期工程东侧,与圣元电力公司共用出入口。该公司主要从事炉渣综合处理,建设项目于2019年12月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南环〔2019〕337号),设计年处理炉渣29万吨,处理工艺为:炉渣→分离未燃尽垃圾,垃圾回炉焚烧→磁选、摇床分离铁等废金属→砂水分离出粗砂、细砂,其中未燃尽垃圾约占5%、废金属约占5%、中粗砂约占82%,细砂约占8%。该公司于2021年6月底建设完成并投产,2021年8月完成企业自主竣工环保验收。

(二)现场调查情况

1.现场勘察情况

2022年3月4日上午,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会同南安生态环境局对群众反映的位于柳城街道上都村8组的陈田水库周边环境进行现场勘察。经调查,发现固体废物倾倒于陈田水库东侧约100米的山体上,大部分为灰黑色,有轻微刺鼻气味,少部分为建筑渣土,固体废物堆场有少量渗滤液渗出,现场用pH试纸检测呈中性。陈田水库为灌溉用水库,不属于饮用水源。举报信中反映的“上桥水库”实为后桥水库,为饮用水源,与陈田水库间隔一重山。陈田水库下游为九十九溪,与后桥水库水系不连通,也不在后桥水库的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

现场勘察情况与群众反映的情况基本一致,执法人员现场采集固体废物堆场渗滤液和土样送检。

2.企业检查情况

2022年3月4日下午,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联合南安生态环境局对圣元电力公司和锦侨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1)圣元电力公司每日焚烧处理垃圾2000多吨,产生炉渣600-800吨,均由锦侨公司处理。

2)锦侨公司日产废金属约30吨、中粗砂约600吨、细砂50吨,中粗砂、细砂于2021年7月经福建省本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鉴定,结论为不属于危险废物。

3)经询问锦侨公司负责日常管理的经理,其反映该公司的中粗砂外售,由购买方自行运输;细砂仅与位于洪濑镇的南安宏筑环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签订处置合作协议,由锦侨公司负责运输给对方作为制砖原料,委托负责运输的为吴某某运输队。

4)经对锦侨公司生产台账、细砂过磅单、监控录像等资料调查取证,和对南安宏筑环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原料堆场进行现场检查并询问相关负责人,自2021年7月初锦侨公司开始委托吴某某运输队运送细砂污泥免费给南安宏筑环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用于制砖原料,运送数量计约8000吨。2021年7月至今吴某某运输队断断续续运送锦侨公司的细环保砂到陈田水库旁山坡倾倒,约2000吨。

2022年3月17日上午,南安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时,倾倒炉渣位置已暂时覆土,临坡位置种植树苗。

(三)处理意见

一是对锦侨公司和吴某某运输队违法倾倒固体废物行为依法立案处理,二是责令锦侨公司和吴某某运输队立即停止违法倾倒固体废物行为,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固体废物临时“三防”措施;三是督促责任主体单位制定陈田水库旁受污染山体生态修复方案,并按照修复方案及时开展生态修复;四是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已发函柳城街道要求加强巡查,防止新的固体废物倾倒行为发生。

 

2

省厅交办群众来信

泉州市永春县五里街镇吾东村生态农场开发影响村民周边环境等问题,请求查处。

永春生态环境局

福建泰丰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一)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经调查,被投诉对象为福建泰丰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的项目位于永春县五里街镇吾东村(原天马山二队),主要从事蔬菜、芦柑、食用菌等种植及水产养殖,于2017年11月27日办理营业执照,2018年9月14日和2019年12月18日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审批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相关规定,该公司项目无需办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2年3月11日,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联合五里街镇政府、吾东村委会对投诉者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经营。目前已建设八栋的阳光棚,主要用于蔬菜、食用菌种植及水产养殖;另外两栋正在建设中。现场检查时,蔬菜种植项目在经营,食用菌和水产养殖尚未投入经营。

2022年4月25日,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联合永春生态环境局开展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在经营,其项目西侧山上有一条隐藏在灌木中的细细的小溪流(天然排洪渠),未见溪流截断情况。该公司负责人介绍,因近期下雨,小溪流有水,若连续无雨,小溪流会断流。溪流岸边有一棵被锯掉枝干的香樟树,旁边有两截被蛀空树干,该公司负责人介绍,该公司工作人员发现该树被风刮倒,树干被虫害,因此锯断该树被蛀空的枝干。

(三)处理意见

一是要求该公司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管理;二是要求五里街镇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该公司监督管理。

 

3

省厅交办群众来信

1.反映被举报人(即石狮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郑某)不作为、乱作为,违背正规环保执法程序。

2.反映被举报人(即福建日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盛公司”)淹埋与危废在工场排放行为证据确凿,拒绝履行环保义务,严重侵害了社会法益。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福建日盛化工有限公司

(一)关于郑某有关问题的调查情况

2022年4月21日,我局对被举报人郑某及2022年1月14日与郑某一同到日盛公司现场执法的石狮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王某进行询问调查;4月21日、22日,因举报人在广州,经沟通,举报人同意通过微信与我局执法人员进行反映。情况如下:

1.据郑某、王某反映,为核实举报人向石狮生态环境局反映的日盛公司在厂区内掩埋危险废物行为,2022年1月14日,郑某在日盛公司厂区与举报人通过微信视频连线,并根据其描述引导进行现场核查。两人均表示郑某在视频连线过程中未将手机递给袁某某(受日盛公司委托开展厂房拆除作业的负责人),也未让举报人与袁某某在视频中通话。

2.2022年4月21日、22日,我局执法人员通过微信与举报人沟通,举报人自己反映,2022年1月14日对其进行恐吓、辱骂的是袁某某,2022年1月25日到举报人家中进行辱骂、严重影响举报人正常生活的也是袁某某,而非郑某。

3.举报人未能提供郑某在2022年1月14日将手机递给袁某某的证据,也未能提供郑某以其他方式将举报人个人信息泄露给袁某某的证据。因此我局无法对举报人反映的有关郑某的问题进一步调查处理。

(二)关于日盛公司有关环境问题的调查情况

1.企业基本情况

日盛公司位于石狮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定代表人柯某某,该公司年产4A沸石10万吨技改扩建项目于2011年1月办理相关环保手续,主要以铝土矿、水玻璃和烧碱等为原料,采用水热合成法生产4A沸石。该公司自2017年8月起停止生产,剩余的生产原料和半成品暂存在储罐内,2021年3月起陆续拆除厂房、生产设备及辅助设施。

2.调查核实情况

①2022年4月21日,我局会同石狮生态环境局对日盛公司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已停产,大部分生产构筑物、生产设施已拆除,现场无生产经营迹象,也未在进行拆除作业。厂区内仅余4个储罐未彻底完成拆除,其中残留有固体废弃物。

②因举报人多次反映日盛公司存在非法排放、掩埋危险废物行为,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现场核查,其中在2021年12月13日,石狮生态环境局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日盛公司在拆除作业过程中未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石狮生态环境局对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处罚。但是,检查未发现该公司存在举报人反映的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③举报人反映日盛公司存在的2231.3吨固体废物,主要来自于该公司的生产遗留物料及残渣。经调查核实,2021年9月,石狮生态环境局已责令日盛公司将遗留物料及残渣列为危险废物处置。目前,该公司已与福建兴业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储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福建三明海中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订遗留物料及残渣委托处置合同。经查询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日盛公司自2021年12月23日至2022年3月9日共转移遗留物料及残渣996.32吨。3月9日之后,该公司因新冠疫情原因暂停转移危险废物。

(三)处理意见

我局要求石狮生态环境局督促日盛公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转移和处置剩余的遗留物料及残渣,确保剩余的遗留物料及残渣依法安全、规范处置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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