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晋江市英林镇弘德医院等4家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公示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持证单位部分终止或者全部终止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活动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部分变更或者注销许可证申请。经泉州市晋江、南安、惠安、安溪生态环境局现场核查,以下4家核技术利用单位已终止使用射线装置活动。因无法联系相关责任人履行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手续,我局将依法对其辐射安全许可证予以注销。若有异议,请在本公示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期满未提出异议,我局将依法注销其辐射安全许可证。(联系电话:0595-22570927)。
序号 |
单位名称 |
许可证号 |
1 |
晋江市英林镇弘德医院 |
闽环辐证[C0073] |
2 |
南安溪美富鑫口腔门诊部 |
闽环辐证[C0881] |
3 |
惠安县德皓口腔门诊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闽环辐证[C0477] |
4 |
安溪同欣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
闽环辐证[C0776]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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