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询价项目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项目。
二、服务内容和要求
根据最新相关政策文件等要求全面修订《泉州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泉环保〔2020〕159号),服务内容和要求包括:
1.根据新出台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等修订编制依据,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新规定纳入预案各相关内容,并做好与相关预案的衔接。
2.针对泉州市生态环境局(科室、单位)职能变化修订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含领导机构、日常工作机构、现场工作机构、各成员单位职责、处置流程等。
3.将省厅现有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手册融进预案,进一步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响应、监测预警、信息报告等内容。
4.把现有全市重点河流“一河一策一图”成果、上下游联防联控要求等运用到预案,制定处置案例讲解PPT ,提升流域水污染应急处置措施实用性。
5.补充设置地震、极端天气(台风、持续暴雨、干旱天气)等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专章。
6.补充完善预案附件及附图。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失信信息,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对象;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报价应视为已包括:项目前期调研、资料收集分析、预案编制、会议评审、印刷及其他等与履行本项目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报价相关材料每页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报价单位法人(或营业执照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4.项目报价表(详见附件);
5.近3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介绍及证明材料(能够证明该项目已经通过专家评审的文件)。
五、报价注意事项
此次报价仅作为《泉州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项目采购预算控制价参考依据,非直接确定本项目中标服务机构。请有意向的单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询价文件(密封并加盖公章)于2025年3月31日前寄送至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D栋206(泉州市生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档发送至邮箱qzsyjzx@163.com。
联系人:黄永妙 王俊祺,联系电话:0595-22002811
泉州市生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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