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17日—2025年3月21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24日-2025年3月3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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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
邮 编:362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晋江防洪提升工程南安段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泉环评〔2025〕表14号 |
2025年3月17日 |
2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泉州市凯鹰电源电器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集点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泉环评〔2025〕表15号 |
2025年3月17日 |
3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泉州市骏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泉环评〔2025〕表16号 |
2025年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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