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13日—2025年1月17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20日-2025年1月2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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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
邮 编:362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百宏高新材料实业有限公司年产33万吨功能性聚酯薄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泉环评〔2025〕书3号 |
2025年1月17日 |
2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百宏聚纤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年产33万吨差别化化学纤维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泉环评〔2025〕书4号 |
2025年1月17日 |
3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泉州港泉州湾港区锦尚作业区6号泊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泉环评〔2025〕书5号 |
2025年1月17日 |
4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溪县灰渣填埋场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泉环评〔2025〕书6号 |
2025年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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