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洛江生态环境局关于秸秆(垃圾)焚烧烟雾感应监控系统租赁项目采购询价公告
时间:2024-12-20 16:27 来源:洛江生态环境局 阅读人数:

各有关单位:

为解决人力巡查力量不足问题,及时处置我区万安街道区域内时常发生的秸秆(垃圾)焚烧行为,我局拟在万安街道桥南社区和万盛社区以租赁设备及服务的形式各安装1个秸秆(垃圾)焚烧烟雾感应监控仪器,并将监控采集的信息集成到一个管理系统平台,建立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包括监控摄像头及必要的电源、网络、管理系统平台等配套设施设备。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采购询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项目

洛江区秸秆(垃圾)焚烧烟雾感应监控系统租赁服务。

二、项目内容

根据我区万安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存在焚烧秸秆(垃圾)行为的两处焚烧点,拟向第三方单位租赁监控系统,在万安街道安装2个秸秆(垃圾)焚烧烟雾感应监控仪器。

秸秆(垃圾)焚烧烟雾感应监控系统的摄像头要求全彩高清画面输出,360度自由旋转,24小时不间断监控,监控半径要达到200米以上,监控录像可回看,保存72小时以上,能够及时感应发现监控范围内的秸秆(垃圾)焚烧行为,并在焚烧行为发生后10分钟内通过手机短信将警报信息发送至采购单位管理人员通信设备上,同时在系统平台上传焚烧现场的抓图等,抓图和录像要有日期、时间、地点等水印信息。

三、租赁期限

20251月20日前完成监控系统建设并能正常使用,租赁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租赁期3年。

四、报价应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2.报价单(费用为3年租赁期间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监控系统建设费用、人工费用、网络传输费用、电费、设备维修费用等。报价材料均应盖公司公章。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递交地点:泉州市洛江生态环境局;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概不接受。

六、评审方法

2024年12月31日,我局将组织人员对报价材料进行审查,在满足本次询价要求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1家机构作为成交供应商。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失信信息,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对象。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其他

1.本采购项目最高控制价:陆万元整(¥60000.00)。

2.本项目费用在供应商履行每个完整年度服务后各支付三分之一合同金额。

联系人:小张,联系电话:14759194575 

 

泉州市洛江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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