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关于美丽石狮行动方案编制技术服务项目采购询价的公告
时间:2024-08-14 13:19 来源:石狮生态环境局 阅读人数: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加快建设美丽石狮,根据《美丽泉州行动方案(2023—2035年)》(泉政〔2024〕1号)要求,遵循国家、省、市上一层级文件“五个美丽”建设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体举措、行动内容及标志性成果,我局计划实施制定《美丽石狮行动方案》编制工作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内容包括资料收集、文本编制、技术审查汇报及组织评审会会务等相关工作,为下一步美丽石狮建设提供行动指导。现就《美丽石狮行动方案》编制工作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各编制单位参加。

一、项目名称:《美丽石狮行动方案》编制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价格

根据前期询价结果,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7万元。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本限价,否则无效处理。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四、采购内容

1、技术规范文件

按照国家、省、市制定的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包括: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

2)《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2〕59号)

3)《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及实施方案》

4)《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印发深化生态省建设打造美丽福建行动纲要(2021—2035年)的通知》(闽政〔2022〕26号)

5)《关于更高起点建设生态强省谱写美丽中国建设福建篇章的实施方案》

6)《美丽泉州行动方案(2023—2035年)》(泉政〔2024〕1号)

7)《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泉州市蓝天碧水碧海净土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泉环委办〔2024〕33号)

8)国家、福建省、泉州市美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文件、技术规范等。

2、服务成果

服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编制完成《美丽石狮行动方案》、重大生态环境领域项目清单文本、图表及所有成果电子文件。

3、服务内容

1)编制形成《美丽石狮行动方案》。基于石狮市自然生态、经济发展、人文生活等特征特性,在美丽石狮中长期建设战略框架下,依照各领域、各要素战略路线图中不同时期的战略重点,结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碳达峰要求,系统梳理近期、中期、远期美丽石狮建设的重点任务,形成以2025年、2030年、2035年等时间为节点的近、中、远期目标、指标体系、任务体系、重要举措勾画美丽石狮中长期建设蓝图。

2)编制形成《美丽石狮行动方案》。方案重点落实美丽石狮建设近期目标任务、实施路径和保障措施,强化政策、资金、项目统筹联动。建立美丽石狮建设领导机制,强化组织协调,统筹推进本地区美丽建设总体部署、工作落实、跟踪评估等事项。

3)编制形成重大生态环境领域项目清单。以问题为导向,系统深入开展全域性、战略性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修复研究,形成重大生态环境领域工程项目表。

4)编制政策解读材料。

4、服务标准:达到采购人所需要求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评审。

5、服务期限:2024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

6、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近五年、报价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2类似项目的工作业绩,需提供证明文件。

2、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且为环境类副高及以上职称,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供应商拥有的具有环保类副高职称人员5人及以上,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服务团队需保证项目组成成员的稳定性,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开展工作,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5、遵守石狮市各项工作规定和纪律,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第三方。

6、在服务期内,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根据需要提供相应的资料信息及咨询服务,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和建议及时作出调整,必要时要派驻项目专人到采购人处开展工作。

7、采购人和服务团队双方共同组成规划项目组调研时,调研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8、须签订合同并附保密协议。

五、报价材料要求

报价材料为一本正本,包括下列内容: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相关工作的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3、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且为环境类副高及以上职称相关证明文件。

4、供应商拥有的具有环保类副高职称人员5人及以上相关证明文件。

5、项目报价单(含具体单价和总价等)。报价单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报价应视为已包括:专家评审、食宿费用、交通工具及使用费、劳务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供应商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供应商无重大违法惩戒记录及符合投标要求的声明函。

以上文件每页须要盖单位公章;报价材料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六、询价会及响应文件提交

(一)时间:2024年8月2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二)地点:泉州市石狮市宝盖镇回兴路792号305室。

(三)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标准

报价文件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按顺序装订、装于不透明档案袋内,袋口密封加盖公章,于询价会现场提交。报价文件逾期送达或装订不符合规定的视为弃权。

报价文件提供正本1份即可。

七、评定方式

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将对参与报名单位的前述相关条件进行审查,选择符合要求、价格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在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情况下,项目流标;3家以上(含3家)供应商参与且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最低价者作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因最低报价相同,由最低报价者当场进行二次报价。询价后,询价结果将于泉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公布。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

联系地址:石狮市回兴路环境监测监控中心

联系人:蔡毓胜 ,联系电话:15880880322

电子邮箱:179845932@qq.com

 

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

2024年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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