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我局拟在万安街道、双阳街道各建设1座可吸入颗粒物(PM10)在线监测站点,包括监测仪器及必要的电源、网络、防护措施等配套设施设备。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询价,现请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报价。
一、询价项目
洛江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在线监测站点建设项目。
二、项目内容
1.合理选定站点位置。结合我区地形地势及本地污染源传输路径,能更准确及时发现本地污染源对本区域颗粒物污染影响,实现中心城区可吸入颗粒物污染源追溯。
2.规范站点建设验收。站点建设及验收应符合《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93-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55-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21)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专家审查论证。
3.运维及质控培训。中标方负责培训采购方相关技术人员熟练掌握依据《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7-2018)等技术规范要求对站点进行运维。
三、服务期限
2024年12月31日。
四、服务价格要求
服务费用为包干价,包括文本材料、人员劳务、调查及监测所需等消耗品、交通费用等与本项目相关所有费用。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失信信息,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对象;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截止时间
此次报价仅作为洛江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在线监测站点建设项目的采购预算控制价参考依据,非直接确定本项目中标服务机构。请有意向的单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询价文件(密封并加盖公章)于2024年6月12日前寄送至泉州市洛江生态环境局(洛江区堤后路桥南花苑7-8号楼4楼A05室)。
联系人:杜小强,联系电话:13959999572
泉州市洛江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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