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3月13日—2023年3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2023-03-27 16:58 来源: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人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13日—2023年3月24日我局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27日-2023年4月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595-22132238

通讯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

编:362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泉州闽光220kV变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泉环评〔2023〕表1号

2023年3月13日

2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化学天辰泉州60万吨/年环氧丙烷项目110kV总变电站及110kV输电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泉环评〔2023〕表2号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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