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增补清洁生产类环保专家的通知
时间:2022-07-28 10:03 来源: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人数:

各有关单位:

我局于2016年公布了泉州市市级清洁生产类环保专家库,该库专家为我市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按照专家库动态管理原则,需进一步充实和更新我市清洁生产类环保专家库,更好地发挥专家在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中的咨询参谋和技术支撑作用。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环保部令第38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的通知》(环办科技〔2018〕5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2020〕2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增补清洁生产类环保专家。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申请条件,认真组织推荐。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认真、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

2.在清洁生产审核相关领域具有一定造诣,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较强的咨询能力。

3.熟悉国家和福建省有关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评估验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

4.在清洁生产相关领域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且具有高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负责清洁生产审核相关工作10年以上,有丰富相关管理经验的人员。

5.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资深专家和两院院士除外),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外出踏勘和评估审查工作。

6.从事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的专家必须是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且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持有清洁生产审核师资格证书。

7.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以及违反职业道德被解除劳动合同记录。

8.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及参公单位在职人员,原则上不得申请加入本专家库。

二、增补程序

(一)凡符合条件要求的专家,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经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审定后,将在泉州市生态环境局网上公布专家名单。

(二)申报材料:

1.泉州市清洁生产类环保专家申请(推荐)表(见附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学历(文化)证书及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三)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于2022年8月15日前报送我局。专家申请表可在泉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下载。

人:小连

通讯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D645

联系电话:0595-28017382

电子邮箱:qzhbfxk@163.com

 

附件:泉州市清洁生产审核环保专家申请(推荐)表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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