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9月6日—2021年9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2021-09-13 09:31 阅读人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9月6日—2021年9月10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9月13日-2021年9月1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595-22132238

通讯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

编:362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天然气二期管网德化支线与西三线东段联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泉环评〔2021〕书8号

2021年9月6日

2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华星石化有限公司增建液化石油气储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泉环评〔2021〕表14号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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