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委托第四方专业机构(以下简称“第四方机构”)对泉港、泉惠石化园区部分石化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成效进行现场抽检。现就采购事项进行公开询价,欢迎有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报价。请有意向的供应商按附件1格式将加盖公章的《报价函》及营业执照扫描件于2020年7月13日15∶00前发送至我局邮箱(qzsdqk@163.com)。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内容
本次抽检对象为泉港、泉惠石化园区内密封点数在2000个以上的企业,包括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福建湄洲湾氯碱工业有限公司、福建钟山化工有限公司和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企业名单及密封点数详见附件2)
委托抽检的主要内容包括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开展情况、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和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情况等。每家企业抽取一个有组织废气排放口、厂界无组织排放四个点位、5%的密封点核查建档情况。共计有组织废气排放口15个、无组织排放60个点位、LDAR点位59000个。
二、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经营商、代理商,营业执照须包含本次采购类似项目的经营范围;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评定方式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将对参与报名的单位相关资质、能力、售后服务进行评定,选择符合要求、价格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本项目服务单位。
四、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价为人民币30万元。
五、相关事项
(一)本次询价为整体采购,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报价总价包含抽检服务、报告编制、售后服务、差旅费、住宿费等商品交付前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二)交货期:签订合同后60天内。
(三)交货地点: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四)付款方式:根据合同约定支付。
附件:1.《报价函》
2.泉港、泉惠石化园区现场抽检企业名单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3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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