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共治齐发力 碧水蓝天焕新颜
时间:2020-12-29 19:54 阅读人数:

“十三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生态环境局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并不断提升,天越来越蓝了,水越来越清了,绿化越来越好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期待逐渐变为现实。

●空气质量优良率从2017年的93.2%提升至97.3%;六项主要污染物指标均优于二级标准。

●地表水Ⅲ类以上水体比例达95.6%,其中,主要流域国、省控断面Ⅲ类水质达标率100%,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Ⅲ类水质达标率100%。劣Ⅴ类水体已于2018年全面消除。

●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累计下降25.58%。

高位推动 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格局

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出台《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成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的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进一步厘清各级党委、政府和市直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为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构建“大环保”工作格局提供制度保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每年与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签订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制定实施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及考评细则,有效将治理监管责任转导至最后一公里。

探索创新 完善生态文明建设体系

一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2016年9月,我市获得国家生态市命名,建成10个国家生态县(市、区)、111个国家生态乡镇;2017年至今,德化县、永春县、鲤城区、安溪县相继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命名,永春县获得“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命名,建设成效持续走在全省前列。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助推建成1276个“绿盈乡村”,建成永春南星溪等7个样板工程。

二是探索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积极推动、参与地方环保立法,牵头起草《泉州市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已于2020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指导办结7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推进环责险制度,推动投保范围内超九成企业签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推进排污权交易,出台《泉州市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规定》全市累计有1391家建设单位通过福建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完成了3903笔排污权交易,排污权交易额2.87亿元,有效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物总量减排。

三是加快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建立跟踪调度、预警督办、市领导包案等问题整改工作机制,推行环保督察整改“五步七法”,统筹推进两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信访件办结销号取得阶段性成效。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30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26项,剩余4项正按序时进度推进,交办的907件信访件已全部办结。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11项整改任务已完成1项,剩余10项正按序时进度推进,860件信访件已办结856件、已销号845件,办结率、销号率均居全省前列。

加大投入 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明显

全面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阶段性目标。

一是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强化臭氧和PM2.5污染防控,共完成638个大气环境精准治理项目。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建成并投用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实施区域联防联控和轻微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加强空气质量会商、污染天气预警。积极推进颗粒物、VOCs走航观测及网格化精准监测。

二是水环境污染防治方面。实施重点流域、跨境流域、小流域“赛水质”整治项目592个,累计投资66.22亿元。攻坚完成市县级和乡镇“千吨万人”水源地保护区内74项环境问题整改,完成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推进水源地面源污染整治。推进11家城市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工程。落实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分类整改和规范管理。健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效益不断显现。

三是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1%左右。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采样调查,加强疑似污染地块规范管理,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100%。完善危废处理信息化全过程监管,全市危险废物超一年贮存量基本清零。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市累计完成1865个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建设农村集中污水处理设施1043座,处理能力11.8万吨/天,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等相关经验被省生态环境厅行文推广。

优化服务 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深化审批服务“放管服”改革,建立建设项目全链条监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事中事后管理经验被省生态环境厅行文推广。全市共受理2655件环评审批、2036件竣工环保验收,全部按时或提前办结。对环保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梳理和提速增效,5大项16小项的环保审批事项全部压缩在法定时限的35%以内。

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对10大类30个小类行业实行项目豁免管理,办结环评承诺制审批事项159个;建立执法正面清单,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推动全市3670家企业提前完成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任务,实现全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全覆盖。

扎实推进总量减排,累计完成排污权政府储备化学需氧量14065吨、氨氮1260吨、二氧化硫20908吨、氮氧化物24475吨,确保重点项目及时取得总量指标。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受到国务院污普办的通报表扬。

强化监管 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一是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持续深化。组织开展“清水蓝天”、“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等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全市共办理环境违法案件5693件,总罚款金额3.13亿元,办理五类配套办法案件1583件,移送侦办554件。全市环境行政处罚金额和查办《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环境违法案件数长期居全省前列,其中,2018年、2019年上半年全市配套案件查办数量分别居全国地级市第七名、第四名。

二是生态环境安全得到保障。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推动近1000个环境安全隐患问题完成整改。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建立“515”工作机制,妥善处置多起因生产安全、交通事故等引发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开展放射性物品“一体化”专项治理, 不断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加强石化园区生态环境监管保护工作,统筹推进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工作。加强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环境风险防控,多项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及应急处置措施得到省生态环境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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