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我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我市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着力推进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任务落实,紧密联系生态环境工作实际,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全面推进美丽泉州建设提供有力的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一、聚焦政治统领,坚定法治政府正确方向
(一)坚持思想引领
认真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度,按照《中共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泉环组〔2021〕55号)要求,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先后组织开展《习近平在第十个国家宪法日之际作出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习近平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论述摘编》等专题学习。
(二)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我局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深入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要求,全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抓好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推动工作,及时研究本系统法治建设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强化落实有效举措。
二、聚焦全面履职,护航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1.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动简政放权,全面推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将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最大程度便利企业办事;实行名录之外无审批和环评“打捆”审批,全面提高环评审批效率;推行全流程网办,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申报、微信邮递办等途径,审批服务事项“一趟不用跑”比例、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可办率均达100%;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将涉及所有审批事项全部归集审批窗口办理,最大限度便民便企。
2.落实招商服务工作。依托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招商项目“绿色通道”,作为成员单位主动融入全市招商工作,在了解招商信息或者接到县区咨询后,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或专家对招商项目进行会商研判,为项目落地提供环境准入意见;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市共划分340个环境管控单元并逐一制定管控要求,依托省生态云“三线一单”辅助管理系统,指导和帮助建设单位智能分析研判意向选址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准入要求的相符性,为地区招商引资指引方向,促进招商项目在我市“落地生根”。
(二)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1.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公平竞争审查,常态化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定期对本单位现行有效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未发现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政策文件,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
2.创新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机制。创新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机制,对行政处罚企业环境信用等级修复并动态调整;完善信用评价机制,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变化实施动态评价,实行差异化管理;建立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领域自愿信用承诺机制,并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公示;探索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机制,保障公众知情权,防范环境风险和市场风险;畅通环保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环保信用信息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系统的互联互通,形成“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有效机制。
三、聚焦高效实施,优化政府治理制度供给
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公开和清单管理,推进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清理工作。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论证、征求意见、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按照泉州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有关工作的函》(泉司函〔2021〕48号),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并做好文件报备。2024年,清理规范性文件11份,完成本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1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1份。
四、聚焦改革创新,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效能
(一)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1.加大涉危险废物领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全市共办理危险废物行政处罚案件23起(罚款334.2311万元),办理危险废物查封扣押案件5起,行政拘留案件3起,危险废物刑事案件5起,危险废物刑事案件办理同比取得新突破,居全省前列。
2.加大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领域执法力度。印发《泉州市2024年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专项监督帮扶工作方案》(泉环保执法〔2024〕15号),指导鲤城生态环境局办理并移送公安部门全省第一起跨省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刑事案件,并提级列入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大要案专案进行侦办,鲤城公安已受理并立案。2024年7月底,受公安部门委托,福建省环境监测行业协会邀请5名技术专家对查扣的548份原始记录及713份检测报告(省内)进行技术评审,专家组判定该公司出具的713份检测报告及548份原始记录均存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据公安部门初步统计,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抓捕涉案嫌疑人16人,涉及广东、福建、浙江、陕西、四川、江西、湖南等地,省公安厅派员对此案进行指导、督办。
3.加大畜禽养殖领域执法力度。制定《泉州市2024年畜禽养殖场汛期专项监督帮扶工作方案》,组织相关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全覆盖摸底自查,组织成立专项监督帮扶组,结合县域交叉联合执法行动,开展畜禽养殖场汛期专项监督帮扶工作。全市抽查畜禽养殖场77家,发现涉嫌环境违法问题养殖场11家,支队立案查处2家,帮扶指导属地查处9家。针对专项监督帮扶发现的问题,发文通报属地依法查处,督促整改,并做好汛期常态化监管。
(二)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1.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事中事后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法制审核制度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通过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强化队伍建设、优化监督方式等多种途径,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和办案程序,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升执法水平。
2.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一是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非现场执法监管。2024年全市共办理自动监控类案件62件(在线超标案件17件、超总量1件,不正常运行案件38件,办理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6件)。二是加强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视频监控非现场执法监管。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主动配合水利部门开展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视频监控情况分析,并督促相关水电站加强设施运行管理,确保视频监控在生态下泄流量监管中发挥作用。2024年,共配合水利部门抽查水电站320座次。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发改委、水利厅最新通报情况,我市各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均合格。三是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定纳入的标准条件和范围,积极开展非现场检查,规范现场检查,强化正向激励。截至2024年12月31日,清单内企业共373家,2024年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406家次、指导帮扶147家次。
3.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11月1日起,全市生态环境部门正式施行新《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遵循合法、合理、过罚相当、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用综合裁量模式,统筹考虑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裁量因素,实施过罚相当的处罚,同时配套不予处罚(首违不罚、轻微不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清单,进一步规范行使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坚持严格执法与服务引导并重,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优化营商环境,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让处罚决定更加符合法理、事理和情理。
五、聚焦科学规范,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坚持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严格落实重大生态环境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研究制度,2024年落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17起,集体研究17起、行政许可法制审核28起。
(二)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1.纠治打着环保幌子搞“一刀切”问题。2024年9月,我局印发实施《泉州市生态环境系统开展纠治打着环保幌子搞“一刀切”问题工作方案》(泉环保〔2024〕73号),主动全面排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是否涉及“一刀切”问题,积极通过舆情监测等其他途径广泛收集线索,并实事求是开展调查核实,实行清单式管理,明确责任人和整改目标、措施和时限,做到见人见事见责任。2024年,全市共摸排上报问题线索17条、民生实事典型案例20个,17条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2.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制。认真应对行政复议诉讼工作,积极履行行政诉讼负责人出庭的有关规定,局主要领导亲自出庭参加年度第一个生态环境应诉案件,局分管法规领导按要求参加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自觉维护司法权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判行政案件。2024年,我局作为复议被申请人办理复议案件6件(其中,复议终止3件,维持处罚决定1件,正在办理2件),作为被告办理行政诉讼案件应诉10件(其中,维持7件、确认处罚决定违法保留相应法律效力1件、正在办理2件),作为被申请人办理民事诉讼再审案件应诉2件(其中,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1件、正在办理1件)。
六、聚焦法治为民,夯实法治社会建设基础
(一)全力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
全力推进信访投诉减量增效,严格落实信访投诉“四个第一时间”机制,及时快速响应,防止初信初访问题演变成越级访、重复访。2024年,全市在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共收到信访投诉件1635件,均按期予以办理,到期办结率100%。
(二)全方位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1.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2024年,我局连续举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范性文件管理、生态环境领域行刑衔接实务问题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及“两高”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闽执法”平台推广应用、新《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等多场业务培训和专题辅导,进一步提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执法人员法治意识,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增强依法行政能力,积极应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
2.积极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宣传。一是创建“生态环法通”微信小程序。2024年4月,泉州市“生态环法通”微信小程序正式上线。泉州市生态环境局通过设置“环境质量”“环境管理”“双公示”“专项执法”“案例警示”“送法入企”等栏目,实时更新环保工作成效,公开行政执法信息,以案释法普法宣传,积极发挥新媒体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探索创新精准推送、有效宣传的智慧普法新模式,提高普法实效。二是举办环境执法业务讲座评展。2024年3月,举办2024年度环境执法业务讲座评展活动,评展以“演示PPT+讲解+评委评分+观众评分”的方式进行。12名选手结合自身业务,通过PPT图文展示,分别围绕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查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查处、环境信访工作、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件办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等课题进行了分享交流。选手聚焦工作所需所用,参赛课题凝练各自对执法业务深入学习研究和多年工作经验的积累,充分展现了自身的政治素养、理论水平、专业能力、实践本领,达到对各自工作业务总结提升的目的,形成执法人员之间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持续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三是推进全员执法比武练兵。全方位落实“全年、全员、全过程”练兵要求,通过日常练兵、队伍建设、实战练兵、执法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强化重点行业实战练兵,推进执法大练兵制度化和实战化。印发《2024年泉州市生态环境执法“全员亮剑 比学赶超”活动实施方案》并举办动员培训会,全市生态环境执法机构345名执法人员参加考试,组织全市执法机构全体在编人员开展理论知识考核、执法案卷评查、模拟执法、执法装备运用等科目比武考核,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专业素养。四是举办“宪法宣传周”活动。2024年12月3日,值第七个“宪法宣传周”之际,我局举办新《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专题讲座,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法制、执法工作分管领导、业务骨干以及环境监管重点单位企业代表等200多名人员参与学习。会场还设置了《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实施方案》《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节选)等展示立牌,发放《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宣传手册,向企业代表普及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知识。五是开设“助企咨询”专栏。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大拼经济、大抓发展,持续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深化细化为企服务措施,开设生态环境领域“助企咨询”专栏,第一时间回应企业在增资扩产、技改扩建、环保设施更新、环保规范管理、绿色升级改造等方面的问题诉求,积极帮助企业解难题、谋发展,增强企业发展信心,为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绿色支撑。
七、下一步计划
2025年,我局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工作,重点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推进执法规范化。进一步梳理生态环境行政事项权责清单,严格落实各项行政执法重要制度,强化业务技能培训,积极应用新技术、新装备、新方法,开拓执法手段新途径,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坚持精准执法,加大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执法监管力度,依法依规严格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迅速有效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坚持严格执法与服务引导并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二)落实普法责任制。加强日常普法宣传工作,拓宽普法宣传渠道,丰富普法宣传方式,结合我局微信公众号、生态环法通小程序等宣传载体作用,策划开展环保宣传进企业、进园区等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强化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推动社会公众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引领市民广泛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三)增强执法队伍战斗力。强化担当意识,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深化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持续擦亮“清廉环保”品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通过岗位练兵、业务评展、全员考试,全面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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