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及2024年工作思路
时间:2023-12-28 15:03 来源: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人数:

2023年以来,我局深入贯彻执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我市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法治泉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着力推进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任务落实,强化以政治引领为重点,立足于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以抓好社会公众和生态环境执法队伍的普法工作为基点,围绕全力服务大局,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断规范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工作。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加强领导,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加强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贯,组织实施《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大宣讲”行动,推进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学思践悟党的二十大精神。制定《2023年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安排》,围绕党的二十大主题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要求,2023年以来开展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15次。二是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长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深入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要求,全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抓好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推动工作,及时研究本系统法治建设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强化落实有效举措。三是强化法治素养提升。加大生态环境法律培训力度,制定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年度学法和普法计划,坚持每年组织机关干部参加线上旁听庭审至少一次,坚持每年举办专题法制培训不少于两期。编制、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新修订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手册,加大生态环境法律培训支出,不断丰富普法活动的宣传方式,保障生态环境普法工作持续有效开展。2023年举办了泉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培训、新修订《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专题讲座,举办2023年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业务培训,11月30日组织我局工作人员旁听市中级法院行政诉讼案件审判工作,不断提升市县两级生态环境系统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进一步促进我局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二)优化营商环境,协同推进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动简政放权,全面推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将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最大程度便利企业办事。实行名录之外无审批和环评“打捆”审批,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未作规定的项目,免于办理环评手续;对位于同一行政区域内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等级公路、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以及其他集中搬迁入园报告表项目,开展同类项目环评“打捆”审批,全面提高环评审批效率。推行全流程网办,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申报、微信邮递办等途径,审批服务事项“一趟不用跑”比例、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可办率均达100%。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将涉及所有审批事项全部归集审批窗口办理,最大限度便民便企。二是落实招商服务工作为确保招商项目在我市“落地生根”,依托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招商项目“绿色通道”,我局作为成员单位主动融入全市招商工作,在了解招商信息或者接到县区咨询后,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或专家对招商项目进行会商研判,为项目落地提供环境准入意见。三是创新信用修复机制。建立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机制,对行政处罚企业环境信用等级修复并动态调整。完善信用评价机制,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变化实施动态评价,实行差异化管理,已公布两批共232家企业被评为“环保良好”企业。建立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领域自愿信用承诺机制,已签订生态环境信用承诺书104份,并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公示。探索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机制,保障公众知情权,防范环境风险和市场风险,已完成169家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畅通环保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环保信用信息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系统的互联互通,形成“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有效机制。

(三)精准施策,强化生态环境执法力度。严格环境监管执法,帮扶助推企业发展,防控环境隐患切实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屏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一是开展全市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印发实施《泉州市生态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泉环保应急〔2023〕5号)、《泉州市生态环境安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泉环保应急〔2023〕7号),开展环境风险企业排查整治。2023年以来,检查企业782家次,落实整改环境安全隐患问题640个。今年来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二是严格生态环境执法。围绕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区域性行业问题等方面开展“污染源随机抽查”“县域交叉执法”“清水蓝天”等环保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打击涉危险废物、涉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涉逃避监管等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2023年以来,全市共办理环境违法案件594件,其中行政处罚483件,罚款金额3442.74万元;办理五类配套办法案件111件,其中,查封、扣押57件,限产3件,停产1件,移送拘留42件,环境污染犯罪8件。三是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监督帮扶。围绕石化化工、铸造、染整、皮革、电镀、建陶、造纸、树脂、制鞋、建筑石材、畜禽养殖、尾矿库等12个行业开展监督帮扶检查,2023年以来,12个行业的专项监督帮扶检查均已完成现场检查工作,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属地开展整改,全市共计通报问题1214个,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65个,已完成整改问题1177个,正在整改的问题37个。四是有序推进城市扬尘点题整治。2023年以来各地各部门共计组织开展各类扬尘检查6633家次,发现问题1114个,行政处罚数450家,处罚金额170.79万元,完成问题整改1114,发布宣传报道323市环委办组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4次,联合下沉督导11次,通报市级典型案例314个(其中正面典型3个、反面典型11个及时化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四)依法行政,全面规范文明行政执法工作。规范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运用,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制度,落实不予、减轻、从轻处罚事项清单,探索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对排污单位实施差异化监管,既严格监管又帮扶指导。一是落实执法“三项制度”。规范实施《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公示规定(试行)》《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试行)》《泉州市生态环境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试行)》,实现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公开、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二是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坚持所有重大行政决策应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根据《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研究的通知》,严格落实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集体审查制度,今年来,落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16起,对行政许可进行法制审核12起。三是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根据《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减轻处罚事项清单(试行)》《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从轻处罚事项清单(试行)》,在全市生态环境领域试行不予、减轻、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教育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守法,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四是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清理工作。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论证和集体讨论决定流程。开展重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按照泉州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有关工作的函》(泉司函202148号),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并做好文件报备。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公开和清单管理。严格公平竞争审查,常态化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每年按照清理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我局牵头起草的到期和未到期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调整,每季度按时报送我局主动公开文件目录。2023年梳理规范性文件11份,完成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3件。五是有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2023年,印发《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转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一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核查和办理的通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转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核查和办理工作的通知》,依托泉州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认真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核查和案件办理工作,全市已办理70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共计82万元。六是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根据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闽委发〔2016〕1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的通知》(泉委发〔2016〕28号)的要求,2017年以来,我局聘请福建天衡联合(泉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为常年法律顾问,负责对我局日常工作中涉及的法律事务提供咨询意见,参与研究推进我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协助草拟、修改、审查法律文书,协助审查我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诉讼等行政事务工作。

(五)压实责任,完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制。一是强化生态环境行政调解工作。成立泉州市环境保护人民调解委员会,机构挂靠在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开展日常工作,由信访投诉科室负责人兼任调委会办公室主任,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实施方案》。二是认真应对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积极履行行政诉讼负责人出庭的有关规定局主要领导亲自出庭参加年度第一个生态环境应诉案件,局分管法规领导按要求参加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自觉维护司法权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判行政案件2023年,我局作为复议被申请人办理复议案件12起(其中维持3起,终止5起,其他在办理中),行政诉讼案件应诉9起(其中维持3起,撤回1起,调解1起,其他在办理中)是全力推进信访投诉减量增效印发实施《信访投诉减量增效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泉环保执法〔2023〕27号),建立落实“四个第一时间”机制,及时快速响应,防止初信初访问题演变成越级访、重复访,2023年1-11月,全市在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共收到信访投诉件1341件,均按期予以办理,到期办结率100%。

(六)多措并举,全方位开展普法工作。一是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坚持把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把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宣传教育融入业务工作全过程,在实际工作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环保领域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按照普法责任制要求,加强宣传教育,大力推进环境保护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工作的开展;拓宽宣传领域、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2023年组织开展六五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生态环境宣传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2023年以来,中国环境报、经济日报、泉州晚报、泉州网等媒体共报道市本级生态环境新闻113篇,“泉州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共推送265期981篇环保相关信息,其中,61条信息被“福建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采用转发。二是持续推进“送法入企”工作。将“送法入企”活动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推行灵活的“送法”方式。以重点工业区为示范点,通过“一证式”扫描、“一封信”告知、“一堂课”宣讲的“三个一”工作模式,开展“送法入企”活动,以宣传贯彻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为抓手,落实与企业面对面、点对点的普法宣传。2023年2月份,我局在南安市滨江机械装备制造基地举办“送法入企”主题活动,着重解读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内容,将法律法规与企业生产实际相结合,引导企业知法守法合法经营。同时,向企业介绍了我局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事项清单的相关内容,深入推进柔性执法,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三是开发建设环法通小程序。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拓展生态环境普法新方式和创新普法新途径,我局联合泉州市中级法院开发建设环法通小程序,通过采集和对外整合环境管理信息、普法信息、执法信息等数据资源,依托环法通小程序,社会公众可以便捷的查询“环境质量”“管理服务”“双公示”“案例警示”“送法入企”“专项执法”“在线审判”等模块内容,包括环境状况发布、行政许可、生态环境刑事案件审判等18类数据,实现足不出户便可了解我市生态环境行政和司法信息,有效构建“政府-法院-企业”沟通交流的“掌上”模式,助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法院、企业三者良好互动关系。四是开展宪法宣传活动。12月4日参加2023年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活动,现场向市民分发生态环境普法宣传资料,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宣传阐释。

二、2024年工作思路

2024年,我局将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我市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一是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为重点,严格按照自由裁量权标准做好环境行政处罚工作;以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和生态环境移动执法平台运用为抓手全面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强化业务培训,提升环境执法人员素质二是坚持精准打击、严厉打击,多措并举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继续加大力度,完善和加大交叉执法、联合执法、错时执法、夜间执法“双随机抽查”等机制,通过一系列深度执法方式方法,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高度重视群众环境诉求,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问题和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三是坚决严惩环境污染犯罪。不断强化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动执法机制,促使“清水蓝天”行动常态化,在环境执法工作中强化动态巡查动态监管,及时发现、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二)全力推进生态环境创新举措。全面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推进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持续强化监测数据分析运用,加强社会化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巩固提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探索推进环责险工作的新举措,发挥绿色保险在减污降碳工作中的导向作用。落实生态环境损害核查、启动工作机制,对符合启动条件,指导、督促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做到应赔尽赔、行业全覆盖,充分发挥专家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在案件办理中,采用委托专家评估的方式,对生态环境损害事实简单、责任认定无异议、损害较小的案件,通过出具专家意见的形式开展索赔工作,提高案件办理效率,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顺利推进。

(三)认真开展生态环境普法教育工作。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建强用好生态环境领域的新媒体平台,充分发挥我局微信公众号、微博、环法通小程序等宣传载体,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及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力度,助力生态环境决策科学化、监管精准化、服务高效化。以六五世界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日为契机,策划开展有针对性的主题宣传活动,强化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推动社会公众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引领市民广泛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环保宣传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以及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等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