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和2023年工作思路
时间:2022-12-23 11:37 来源: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人数:

2022年以来,我局深入贯彻执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我市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法治泉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着力推进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强化以政治引领为重点,立足于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以抓好社会公众和生态环境执法队伍的普法工作为基点,围绕全力服务大局,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规范依法行政

一、2022年主要工作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一是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组织召开党组(扩大)会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全面学习《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强调精神》《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精神》等习近平法治思想最新论述。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认真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要求,全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是认真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活动。根据市直机关工委和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工作部署,市局党组印制下发《关于开展“勇当主力军、机关我先行”作风建设专项活动的通知》(泉环组〔2022〕32号)和《中共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泉环组〔2022〕57号),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态环境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决纠正“四风”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从“五查五看五着力”入手,全面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持续提升政务服务实效、优化营商环境。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精心组织学习研讨《闽山闽水物华新-习近平福建足迹》《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等重要学习材料,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开设专题党课,进一步坚定广大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实,以学习成效和实际工作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三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以及机关党工作要点等相关年度工作计划。深化拓展“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制定实施“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方案。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特色党建项目评选活动、扶贫助困、慰问困难群众、学雷锋等党建活动。组织开展“战疫有我”“勇当主力军 喜迎二十大”主题党日活动,认真抓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文明单位、综治平安单位、“五好”党支部和海丝达标党支部等创建活动。按照省委“五抓五看”“八个坚定不移”要求和省厅党组、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落深落细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组织召开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对2022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对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各级党组织开展2021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年度监督检查、意识形态责任制年度专题检查和市委巡察整改完成情况检查,下发问题清单并提出整改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基层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二)依法行政,协同推进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一是扎实推进生态环境行政审批改革工作。进一步压缩行政许可审批时限,对17个事项进行提速增效,共将5个子项提升为即办件,压缩承诺时限43个工作日、减少材料数6个。建立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协调及调度机制,截至11月底,820个重点项目已完成环评手续583个(其中环评豁免198个),其中,632个在建项目已完成环评审批项目529个。常态化开展行政审批服务“局长走流程”专项活动,衔接做好“放管服”改革,制定实施“一个窗口对外”改革方案。开展“局长走基层”活动,局领导带队走访调研企业(项目)31个,现场办公协调提出整改措施或可行路径44条。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污染源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执法监管机制,重点抓好排污许可证执法管理和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管理两大任务,同时结合“清水蓝天”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三是强化项目带动。支持指导各地谋划实施一批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带动地方财政、金融机构以及社会资本投入,扩大生态环境领域有效投资,推动生态环境项目治理,截至11月底,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13个,总投资27124.65万元,四批次共申报省级生态环境治理项目369个,总投资287.24亿元。成立开放招商工作专班,积极谋划生成生态环保招商项目,截至11月底,共生成招商项目42个,总投资金额245.03亿元,其中投资超亿元项目24个。

(三)多措并举,有力推进行政执法工作。一是严格执法监管。持续开展“清水蓝天”环保专项行动、百姓身边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环境执法大练兵、饮用水源环境问题整治、大气污染专项检查等各项环保专项行动,尤其新《环保法》实施后,充分运用查封扣押、按日连续处罚、停产限产、行政拘留等配套办法,加大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环境权益。2022年以来,全市共办理环境违法案件735件,其中行政处罚560件,罚款金额4487.15124万元;办理五类配套办法案件175件,其中,查封、扣押109件,停产4件,限产3件,移送侦办59件(行政拘留48件、涉嫌环境犯罪11件)二是加强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审查工作。根据《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研究的通知》,严格落实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集体审查制度,今年来,落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17起,对行政许可进行法制审核24起。三是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根据《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减轻处罚事项清单(试行)》《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从轻处罚事项清单(试行)》,在全市生态环境领域试行不予、减轻、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教育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守法,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四是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清理工作。我局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通过论证并经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开展重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按照泉州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有关工作的函(泉司函202148号),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并做好报备工作。同时,每年按照市司法局清理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我局牵头负责的到期或未到期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调整,每季度做好我局主动公开文件目录报送工作。五是有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2022年,我局转发了《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工作的通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范围,要求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在监管履职过程中要主动排查案件线索,并对照上级下达的线索清单,全面摸清案件底数,逐步实现“应提尽提”“应赔尽赔”有效统筹推进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促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与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无缝衔接,不断加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力度。今年来已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05起,缴纳赔偿金79.51万元,有效扭转了“企业污染、政府埋单”局面。

(四)精准施策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制定下发《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大气污染精准治理减排工作的通知》,实施126个年度大气精准治理减排项目,目前已全部完成。部署开展我市2022年柴油货车的路检路查和入户抽检,开展柴油货车路检路查19次、入户抽测18次,检查车辆317辆,查处超标车辆8辆。建立完善空气质量联合会商制度,继续加强与泉州市气象局等部门会商,每月对我市空气质量及污染发生趋势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大气污染管控建议,共向各地发出污染天气防控预警30次,对可能出现的污染天气进行有效管控。推进网格化精准监测,通过对网格化微型站一年来的运行应用分析,结合我市污染源分布及污染传输特征,调整优化微型站布点,同时加大颗粒物、VOCs走航监测力度,为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提供科技支撑。二是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印发实施《2022年泉州市流域水质提升“碧水清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泉环委办〔2022〕8号),围绕“主要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保持100%”“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保持100%”“小流域考核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不低于92.1%”的年度任务目标,计划投资18.5亿元,重点推进实施105个流域精准治理项目,截至11月底,共完成资金投入16.9亿元,完成率91.4%。组织开展农村“千人以下”分散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全市共排查“千人以下”农村分散水源地31个,均已保护范围划定,落实标识标志、隔离围网等规范化建设要求,同步排查水源地周边生态环境问题5个,均已完成整治。完成市、县、“千吨万人”、“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会同市城管局、水利局建立北高干渠涉污排水口巡查、监测、通报制度,督促指导相关区县加大片区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力度,严防生活污水混入雨水口并最终排入北渠。推动完成100个入海排水口试点整治,制定《泉州市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方案》。启动海岸带无人机航拍环境信息调查,完成海岸带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验收并投入运行。今年来共推送海漂垃圾预警信息465条,均得到及时处理,清理海漂垃圾约2.5万吨。三是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制定实施《泉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截至11月底,实施300个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完工271个村庄,全市累计新建污水主干管370.6公里,新建支管及入户管707.5公里,新建污水处理站81座,新建污水泵站24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069吨/天。截至11月底,我市100个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为民办实事项目全部开工,91个村庄项目完工,累计完成投资3.01亿元,300个村庄提升治理任务,完工271村庄,累计完成投资7.32亿元。全市累计新建污水主干管370.6公里,新建支管及入户管707.5公里,新建污水处理站81座,新建污水泵站24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069吨/天。会同市发改委、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泉州市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工作方案》,持续推动建设用地土壤治理修复,福建大华蓄电池污染场地治理修复项目完工,初治理修复效果评估报告通过省厅组织的专家评审。原泉州永丰树脂公司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项目完成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进入日常管控阶段。出台《泉州市“十四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今年来,共排查涉危险废物企业510家次、发现问题141个、完成整改140个,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积极探索小微收集、点对点利用、跨省转移“白名单”等多项危险废物制度试点,规范收集处置小微企业危险废物2.4万吨。联合市发改委印发实施《泉州市塑料污染治理2022年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等文件,切实推动塑料污染治理取得成效。

(五)压实责任,健全矛盾多元化解机制。一是强化生态环境行政调解工作。成立泉州市环境保护人民调解委员会,机构挂靠在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开展日常工作,由信访投诉科室负责人兼任调委会主任,印发了《泉州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方案》。二是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积极履行行政诉讼负责人出庭义务,局主要领导亲自参加年度第一个生态环境应诉案件,要求局分管法规领导必须出庭应诉,自觉维护司法权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判行政案件2022年,我局作为复议被申请人办理复议案件7起(其中维持3起,终止3起,撤销1起),行政诉讼案件应诉1起(维持)是全力化解信访难题积案。2022年,我局印发《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快推进突出生态环境信访投诉问题整改落实的通知》(泉环保执法〔2022〕13号),梳理形成问题总清单54项,逐件落实局领导包案制度,先后出动执法人员135人次开展现场复核,目前检查发现的问题均已完成整改。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积极开展“点题整治”,联合多部门开展“静夜守护”城市夜间噪声污染整治行动,先后出动执法人员4037人次,巡查工业企业923家次,及时有效处理噪声投诉件,处理率100%

(六)营造氛围,强化生态环境法治宣传工作。一是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宣传工作。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坚持把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把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宣传教育融入业务工作全过程,在实际工作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环保领域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按照普法责任制要求,加强宣传教育,大力推进环境保护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工作的开展,拓宽宣传领域、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2022年依托“六五”世界环境日现场宣传活动和“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环保主题日公益活动,将新颁布的环保法律法规通过宣传册、有奖问答、展板等形式,让公众熟知和掌握环保法律法规。开展“生态文明 我知我行”环保知识网络答题活动,通过有奖问答的形式,对新修订环保法律法规进行宣传,促使社会公众及时掌握新修订环保法的有关规定。不断创新宣传方式,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微信等平台,对新修订的环保法律法规进行梳理,让百姓及时了解有关规定。二是联合举办六五环境日新闻发布会。2022年6月2日上午,首次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共创美好环境,共享品质泉州”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2021年度泉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0-2022年泉州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及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司法典型案例。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以及部分企业代表,通过新闻发布会的形式,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执法和司法的无缝衔接,有效落实执法司法信息公开,加强执法司法协调联动和法治宣传教育,接受舆论和公众监督,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三是开展民法典主题宣传工作。结合“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宣传活动,开展了民法典和新修订《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宣传工作

三、2023年工作思路

2023年,我局将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全局中心工作,做好法制服务保障工作,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一是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为重点,严格按照自由裁量权标准做好环境行政处罚工作;以生态环境移动执法平台运用为抓手全面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强化业务培训,提升环境执法人员素质二是坚持勤查重罚和多措并举,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继续加大力度,完善和加大交叉执法、联合执法、错时执法、夜间执法“双随机抽查”等机制,通过一系列深度执法方式方法,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高度重视群众环境诉求,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直接危害群众身体健康、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突出问题三是强化业务培训,提升执法能力。以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和技能为重点,加强对新环保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强化环境执法工作的学习与交流,不断规范环境执法工作。

(二)持续环境污染犯罪的严打态势建立重大案件会商机制,生态环境、公安、检察三部门应加强沟通提前介入,联合执法办案。有效发挥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不断强化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动执法机制,促使“清水蓝天”行动常态化,在环境执法工作中应严格动态巡查,动态监管,及时发现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打击,形成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全力推进生态环境创新举措。巩固提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探索推进环责险工作的新举措,发挥绿色保险在减污降碳工作中的导向作用。落实生态环境损害核查、启动工作机制,对符合启动条件,指导、督促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做到应赔尽赔,推动建立我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在案件办理中,采用委托专家评估的方式,对生态环境损害事实简单、责任认定无异议、损害较小的案件,通过出具专家意见的形式开展索赔工作,提高案件办理效率,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顺利推进。

(四)认真开展生态环境普法教育工作。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建强用好生态环境领域的新媒体平台,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及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力度,助力生态环境决策科学化、监管精准化、服务高效化。以六五世界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日为契机,策划开展有针对性的主题宣传活动,强化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推动社会公众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引领市民广泛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环保宣传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以及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等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推动污染源自动监测、电力监控等数据融合,实现违法行为智能识别报警、辅助执法和闭环管理。

(五)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执法和监测水平。以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为抓手,深入开展全市环境监管执法、监测能力提升三年行动。组织开展环境监管执法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持续组织开展各类执法专项行动,不断强化五类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办力度,保持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深化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集中整治攻坚行动,推进环境信访重复投诉和积案化解。组织开展制鞋、石材石雕、铸造、藤铁、日用陶瓷等五大行业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回头看”。组织开展环境监测能力提升三年行动,重点推进监测站实验室改造建设项目,加快推进4座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4座国控空气站仪器更换和洛江区城市空气站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技能竞赛活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