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时间:2022-03-11 14:45 来源: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人数: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历来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学习贯彻执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部署,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监督、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效能为重点,立足于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如下:

一、2021年主要工作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一是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成立局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建立市局领导挂钩督导基层单位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机制,策划并推动完成18个“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项目。明确5方面“再学习”内容、10个“再调研”课题及5项“再落实”重点攻坚任务,“三再”活动取得积极成效。二是配合做好市委巡察“回头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统筹抓好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修订、制定、完善制度19项并重新梳理汇编形成《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制度文件汇编》《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财经纪律制度文件汇编》。对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各级党组织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年度监督检查和意识形态责任制年度专题检查。三是加强党建工作。持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开展“五比五看”党建系列活动,抓好“五好”党支部等创建活动,《治污攻坚党旗红 环保铁局在行动》获得泉州市特色党建案例评选三等奖。

(二)强化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有力提升法治意识。一是强化依法行政意识。积极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的示范作用,把法律知识学习列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提升领导干部主动依法行政意识。定期组织党组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学习《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生态环境重点工作,组织局领导班子和全体干部参加生态环境部开展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视频培训,举办《排污许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解读》讲座,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意识,激发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自觉性。二是持续推进普法工作。依托“泉州生态环境”公众号,开展了“4·22”世界地球日、“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低碳日、“环境保护、生态文明主题活动”线上有奖互动活动、第三届“生态文明 我知我行”环保知识微信线上答题、环保普法宣传知识竞答线上互动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和一线执法人员赴企业开展“环保法律法规进企业”普法宣传活动,向企业职工宣传宪法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知识。

(三)不断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一是严格执法监管。开展石材、日用陶瓷、藤铁、制鞋、铸造等五大行业整治“回头看”专项检查,共计排查企业2409家。联合多部门开展“静夜守护”城市夜间噪声污染整治,先后出动执法人员925人次,巡查企业319家次,及时有效处理噪声投诉件,处理率100%。积极推进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全面运用,今年全市共办理环境违法案件668件,其中,行政处罚503件,罚款4178.5万元,办理五类配套办法案件165件,其中移送侦办63件(行政拘留50件,污染环境犯罪13件)。二是加大对派出机构执法监督力度。健全派出机构执法监管机制,重新对派出机构的行政处罚主体、权限和程序,行政执法专用章的适用,以及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为进行了明确,通过案件稽查、执法大练兵等方式,进一步规范各派出机构行政执法行为。同时,建立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制度。三是加强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审查工作。印发《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研究的通知》(泉环保法202199号),严格落实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集体审查制度。四是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出台《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减轻处罚事项清单(试行)》《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从轻处罚事项清单(试行)》,在全市生态环境领域试行不予、减轻、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教育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守法,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五是制定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实施《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公示规定(试行)》《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试行)》《泉州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试行)》,实现执法公开、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六是加强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策划实施《泉州市生态环境执法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预计投入6632.6万元,实施20个项目。同时,坚持“全年、全员、全过程”练兵、“制度化、实战化”练兵,不断强化岗位练兵,提升执法人员素质。

(四)简政放权,扎实服务高质量发展赶超。一是落实“放管服”改革。实施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切实整改体外循环问题,推行“不见面审批”,审批服务事项“一趟不用跑”比例、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可办率达100%。组织开展“局长走流程”活动,查找堵点难点问题,优化审批服务规程。二是保障重点项目落地。对730个重点项目实行分级分类、责任分解,全要素指导服务建设单位开展环评工作。三是加强环评规范管理。健全环评编制质量月考核通报机制,开展环评技术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对存在问题的环评单位及编制人员在信用平台启动失信记分、结果运用。

(五)以民为本,切实提升生态环境获得感。一是加强疫情医疗废物环境风险防控。印发《2021年泉州市生态环境系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意见》(泉环保〔2021〕13号),推进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组织对定点医院、集中隔离观察点开展余氯监测,加强全市重点涉疫场所环境监管,及时协调启用5家生活垃圾焚烧厂和1家危险废物焚烧厂分类分级收集处置涉疫垃圾,2021年,全市累计收集处置医疗废物量7431.3吨(含涉疫情废弃物1994.7吨),安全处置率100%。二是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以石油化工、饮用水水源地、核与辐射安全、危险废物、尾矿库等5个方面为重点,拓展延伸涉重金属、涉液氨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排查。2021年,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检查企业1108家次,全力推动环境安全隐患问题整改。三是着力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开展“以案促建,提升环境应急能力”专项活动及“一河一策一图”方案和市政府环境应急预案修编,编制印发《泉州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手册(试行)》,组织对市级环境应急物资库进行检查并更新、补充。完善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编制印发《泉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六)协调推进,有序开展生态损害赔偿改革工作。协调召开全市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协调市财政局牵头起草《泉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规定》,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下发的第二批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核查工作,2021年,全市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6起,区域覆盖11个县(市、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行业覆盖生态环境、农业、林业3个领域,晋江1起案例参评生态环境部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全国十大典型案例,石狮、晋江各1起案件被省厅评为典型案例,省级、市级新闻宣传报道9条。

二、2022年工作要点

(一)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一是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为重点,严格按照自由裁量权标准做好环境行政处罚工作;以省环境监察执法平台运用为抓手,全面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强化业务培训,提升环境执法人员素质。二是坚持勤查重罚和多措并举,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继续加大力度,完善和加大交叉执法、联合执法、错时执法、夜间执法、“双随机抽查”等机制,通过一系列深度执法方式方法,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高度重视群众环境诉求,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直接危害群众身体健康、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突出问题。三是强化业务培训,提升执法能力。以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和技能为重点,加强对新环保法律法规的培训,强化环境执法工作的学习与交流,不断规范环境执法工作。

(二)持续环境污染犯罪的严打态势。建立重大案件会商机制,生态环境、公安、检察三部门应加强沟通,提前介入,联合执法办案。强化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动执法机制,促使“清水蓝天”行动常态化,在环境执法工作中应严格动态巡查,动态监管,及时发现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打击,形成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全力推进生态环境创新举措。巩固提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探索推进环责险工作的新举措,发挥绿色保险在减污降碳工作中的导向作用。推动设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金,开展社会化救济探索,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顺利推进。

(四)梳理调整权责清单。根据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新立、修订或废止的情况和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我局发布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目录,进一步对我局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将我局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从依据实行全过程公开,做到权责一致,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做好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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